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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指望拿槍指著雍和大律師的腦袋。」
我汗,看看四少,看看布萊恩,沒懂,不知道二個大男人又密語的啥內容。
好好的做啥要拿槍指著雍和的腦袋,逼他就範,范什麼?
我只能確認,這些人開的玩笑都層次太深,不懂。
布萊恩揉揉我的頭,溫和的笑道:
「沒事,不用的。龔良翼剛好在市里,一會兒就帶師姐過來,賬目上的留給他吧。先把你昨兒的東西拿出來,大家一塊看看。」
呃,我還想往范氏賬上添個零之類的,怎麼我昨兒抱回來的東西被人家惦記上了?
皺眉,我說:
「我翻了一下,那都是十幾二十年前的東西,連補充合同和解約協議都不在那裡。……好吧,我去拿來,有些東西我本來想一把火燒了的……」
火是個好東西,我恨不能一把火將范氏和我爸媽的往事都燒乾淨,這樣我就不用背負什麼了。
唉,不可能啊,已經發生的事情,總是已經成事實了。
東西拿過來,我老實的將殷氏范氏合作合同也拿過來。
不過我將殷氏范氏合作合同單獨放一邊,申明:
「這個我看過了,沒關係,給我收著吧。那個……我……」
父母的信件,我想現在就燒了它。
布萊恩將另一沓已經整理好的文件給我,說:
「我看看再說,這個想收就收著,不要緊。」
四少點頭,淡淡的掃過大家,道:
「大家注意了,現在沒多少時間,大家都爭取一遍過。所有東西分三類:一,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的,立刻挑出來放一邊,我們要儘快做相應準備;二,可以拿出去給人看的,放另外一邊,註明類別,複印留底;三,特敏感重要文件,拿來給我過目,再做決定。明白的話就開工,做完休息。」
四少的話像鐘樓的鐘聲一樣敲過,震得大家心神一動,開工,做完才能休息,不講時間的。
至於能作為呈堂證供的,當然要符合訴訟時效的規定,而且能見天日;或者反過來說,不是後兩類的,就是第一類。
當然,過了訴訟時效的除外。
訴訟時效,我大致上還記得,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呃,具體的,大概是這樣(具體的大概是,我很有才吧,但我就記得這些啊):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我們現在整理的證據也類似;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我剛才說那句話也是這意思,但是法律上經常會有一句
「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所以人家讓拿來,我就乖乖拿來了。
其結果,還是有好多超過訴訟時效,呵。
不過沒關係,訴訟時效總有特殊規定的,而像某些人和黑道有涉,似乎不用管時限,就足以讓他們身敗名裂;或者,身敗名裂的威脅能讓他們確定該怎麼做。
龔良翼和師姐悄悄到來,讓我鬆了一口氣,對證據的分檢工作就方便了好多。
是啊,龔良翼是個小有名氣的律師,五小姐似乎對法律也很有見地,我反而有淪落為學徒,唉……我本來就是個學徒,不過東一榔頭西一***胡亂零敲碎打撞上一點而已。
證據的積累,隨著夜色加深而增加,許多剛取回來的證據,也快速的整理、調整、歸類,需要的輔助性證據也有如快速的通過各種渠道傳遞過來,效率讓人不可思議。
或者說,不知道四少帶了多大的力量在背後我還看不見,這調動也忒***誇張了。
比如,那輔助性資料是十年前某某長或書記的活動記錄,傳來的時間一般都在一個小時之內,包括書面的。
這簡直,我能攻入某些資料庫,那他們就是能進入國家金庫,要啥有啥,沒得比。
汗滴滴,這就叫區別,這就叫距離,這就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