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楚明月的話,潘行舟轉頭道:「成,我現在開始宣判。」
聽到他的話,一屋子的人,都跟著嚴肅起來,包括「柴瘸子」一家。
潘行舟道:「湯初,攜帶武器,入室盜竊未遂,當從嚴處置。
湯家意圖煽動民亂,其心可誅。
湯初兩罪並罰,罪以十年刑期!」
豐林在旁邊道:「潘先生,鑑於我島上現在沒有監獄,所以刑法可以變更為驅逐離島嗎!」
他雖然不是打算,跟潘行舟叫板,但是現在島上是他們說了算,而他們也將此地,當成私人的地方。
所以他是不想那麼麻煩,還養著這些有異心的人。
聞言潘行舟轉頭,看了豐林一眼,又看向楚明月。
而楚明月開始思考,豐林的話,她其實和豐林的想法一致。
那就是覺得,要不行,照樣把人,送到旁邊海島去,自生自滅好了。
但是他們才剛制定好的律法,也不好隨意更改。
於是她權衡過後,對潘行舟道:「潘老,事實上我們現在還處於建設階段,也處於正在搬遷島民前來的階段。
所以我們的確沒有實力,建立監獄。
所以我覺得,要不然,至少在起初的這兩三年時間內,我們掌握著,大家有沒有資格,居住在島上的標準。
要遇見這種劣性犯罪事件,乾脆就一律採取,驅逐出島的原則吧!」
潘行舟聞言,一時沒說話。
不過楚明月也不催促他,只是靜靜地等待他的回答。
沒多久,潘行舟才開口問:「要是那種罪大惡極,犯死刑的人呢?」
「那個簡單,哪怕為了維持,我桃花島的秩序,我們都需執行死刑!」
「如此倒是可以!」潘行舟到底答應了。
他其實是發現,雖然規範挺重要,但是楚明月他們,顯然是會選擇,更適合當下情況的處理方式。
他們這樣的行為,只能說是不死板,並沒觸碰立法而不用的底線,所以潘行舟覺得,可以如此作為。
最後,在惶恐的柴家人目光中,湯初被送了出去,自此再無蹤影。
但是潘行舟他們,也沒打算放過湯家了。
他們現在是要彰顯律法,所以倒是沒簡單的實行連坐,將這家人也送出島。
而是宣布他們,觸犯了新法令中的,造謠惑眾,煽動民變的律法,鑑於情節相對較輕,所以罰以大筆銀錢。
湯家人第一時間,有人又打算反對,但是沒想到,他們家還有個鎮宅的老人。
就是那老人力挽狂瀾,將他們一家拯救了,所以這家人最後拿家裡的,房產和田地變賣。
傾家蕩產的將罰金交付,然後帶著全家遷出良田區,出去另行開墾土地。
也是湯家這一次識趣,所以才讓楚明月他們,沒有機會發作,將他們也全部趕出桃花島。
這件事情之後,楚明月任憑那個「柴瘸子」一家,將事情傳了出去。
當然她也是知道,這家的人,描述的重點在於,楚明月他們如今是在認真的推行法律。
懲罰起人來很嚇人。
當然順便也說了,最近的輿論,是湯家故意造謠傳謠,製造緊張氣氛。
很快,大家便真不大相信,那些新上島的人,會專門來他們良田區鬧事了。
而且人家甚至,自己總結出來結論,說是:現在島上已經有了法律,規矩就是有罪就趕出去。
那等於說,來島上干半天就白幹了,這犯罪成本可不小。
所以沒人真傻到,有地不種,去犯法。
後來良田區,又恢復了往日的安寧祥和。
又過了十天,大家終於見到了,傳說中的律法規章,還有就是地區規劃圖。
律法名叫,上面羅列共十個大方面,一百一十個小條款。
而地區圖,清楚的標註了各個地方,還有每個地方新的名字,包括現在剛剛任命的「縣長」,「副縣長」。
意思就是,他們桃花島不設立市級行政機構,而是直接分成了四十五個縣。
楚明月他們任命的「縣長」,統管當地的治安,民生等問題。
「副縣長」則有輔助「縣長」工作,還有管理商貿交流等職責。
其實這個職位,是對「縣長」,起到監督作用。
這些人都是由豐家的「自己人」,經過培訓擔任。
他們本
身必須識文斷字,而且具有一定的頭腦,還需要學習律法,才能上任。
之所以不叫「縣令」,而叫「縣長」,據那公文里,楚明月的解釋是。
「縣令具有絕對的官權,凌駕於百姓,但是縣長是可以受到,百姓監督的。
要是他們在行政當中,有貪腐,或者執法漏洞,百姓都可以匿名舉報。
他們會查清楚再及時撤換!」
這一系列的變革,讓桃花島眾人在一邊忙建設之時,一邊討論得熱火朝天。
倒是沒什麼人,對此有意見。
畢竟大家其實都是,豐南起篩選過一次人品的老實人。
有的人,甚至覺得,這些規定,跟自己就沒關係,畢竟他不會去偷去搶。
就這樣,在楚明月他們,接納新到人口的工作,開展得如火如荼的時候。
豐南起他們也依然在亂世當中,尋找任何機會,發揮自己的能量。
這一次,因為晴娘出手,暗七被救活了,而且恢復良好。
就是平日裡,他看起來有些面色怪異。
而且基本上,在晴娘給他檢查身體狀況的時候,肌肉是緊繃的。
原因很簡單,那就是他清醒後,明白了晴娘,是如何給他治病的,也就聯想到了當時的場景。
他赤!身!裸!體,任憑一個女子,在他身上吸毒
其實真實情況,倒不至於到這種地步,但是也算相去不遠。
所以現在暗七一看見晴娘,心就不由自主的緊張。
他都很奇怪,自己哪怕執行殺人任務的時候,也能沉穩下來,但是一面對晴娘就不行了。
他的想法
第七百八十九章審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