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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五章一件小事

    測試廣告1對於稅收改革的事情朱慈烺很少發表意見,不過大方向上還是要朱慈烺來確定的,最後內閣商議認為妥當之後提交給朱慈烺,然後審議通過,陛下用印之後,這才能發布出去。燃字閣 www.ranzige.com

    別的朱慈烺可以不管,但是只要是對法律動手,哪怕只改一個字都要他親自批准,甚至對於法律的任何解釋性條款都要朱慈烺親自看過用過印之後才能實施。

    實際上對法律條文的註解說明,並不是後世什麼創舉,在明朝這種東西已經很普遍,對大明律的各種解釋甚至比大明律本身要厚的多。

    因為大明以及前朝的法律都是比較寬泛的,在實際執行中,難免碰到這樣那樣的新問題,而一些官員機會因為這個情況給出新判例,然後刑部甚至皇上親自動手,對這些進行註解。

    朱慈烺前前後後修訂了上百次的大明律註解,剔除了很多不合時宜的法律解釋。

    例如今年鬧得沸沸揚揚的『玷污義女案』這個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

    這裡面說的義女並不是大家以為的那種乾女兒關係,這只是大明奴僕制度的一個變種。

    當初朱元璋制定大明律的時候,明確規定了,普通百姓不得為奴,也不得蓄養奴隸,如果發現了奴隸主就要杖責一百,然後把奴隸發還。

    而官員和貴族階層,對於擁有奴隸的數量也進行了限制。

    本來是一心好意,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不讓我樣奴僕,那我就養義男義女,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明朝人動不動義子數百的原因之一。

    你以為那些義子義女就是跟後世的乾兒子乾女兒一樣?其實人家只是僕人比較多而已,認義子的風氣就是這麼形成的。

    後來這種情況成為普遍之後,在後來的案件中主僕糾紛就變成了,主家跟義子義女的糾紛。

    萬曆十五年之前,這種判定相當混亂,幾乎完全依靠地方官員自己的主官判斷來定案。

    而萬曆十年,大明對於這種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認定如果僱傭合同上沒有寫明時間的,以僱工論,如果寫明時間長短的則根據短工僱傭計算。


    而如果收受的僱傭錢款比較多的,則又以奴僕計算。

    對於奴僕義男義女這些,在家養的久的,配有家室的,那就按照家中親眷子孫論,要是家養的時間不長,沒有給予配家室,那麼就按照僱傭工人算。

    而士紳之家要是出現這種情況就按照奴婢法論。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有了這個解釋條款,那麼很多地方也都是寬泛的有操作空間的,例如這家養日久,多久算就?受僱欠款較多,那多少算多,這些事情完全又是靠著主官的想法來。

    後來朱慈烺曾經又出台過一個規定那就是『禁止把漢人賣為奴婢』。

    這只是一個聖旨,但是具體執行的時候發現,這跟朱元璋那說法完全沒有區別,不賣奴隸,那大家還收義子義女嘛,反正一直都是這麼幹的嘛。

    而這個玷污義女案就是發生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這位劉姓僱主靠著購買的幾台軋棉機在鄉里開了一個軋棉工坊。

    平時就是幫鄉間的農民把棉花脫脫籽,然後彈棉花打被子等等。

    後來他看見紡紗也挺賺錢的,這些百姓打完棉花之後,一般都喜歡把棉花直接出售,他賣棉花哪有把棉花加工成棉紗賺錢。

    然後他又買了幾台紡紗機,然後僱傭了幾個女工幹活,前幾年因為大明不少地方都發生了大旱,所以農民為了生活不少就到城裡當僱工幹活,然後買糧食吃。

    這位劉姓僱主就以給更多工錢為由誘騙這些百姓簽署長約契約。

    但是今年大明的旱災過去了,不少百姓想要回鄉種地,不願意再接著在工坊幹活。

    這劉姓僱主就不幹了,他覺得他有理,這簽署的明明是長期契約,應該按照奴僕論,這些人應該算他的義男義女。

    但是這些人就是來打工的,怎麼可能承認自己是奴僕,然後劉掌柜就拿出契約,上面可是寫明了,要是沒有干到年限,那麼要賠償違約金。

    這違約金一算,好傢夥不僅這兩年幹活掙的錢要全部吐出來,還要到



第一千零七十五章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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