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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六十節 政策法規

    接著,這幹部又開始解說民法中和大戶們關係較為密切的部分。+w.

    最重要的是關於奴婢。大戶們幾乎無一例外都帶來了大量的奴婢。明代本來蓄奴之風就甚盛――一個舉人出門,隨行家奴就有二十多人――明末戰亂災荒頻繁,大量人口流離失所,蓄奴成本極低。

    元老院是不歡迎私人蓄奴的。特別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奴婢,絕大多數都是用於家庭服役,除了消耗社會財富之外毫無產出可言。而且蓄奴還使得大戶直接控制了大量的人口,這對元老院來說更是難以忍受的。

    因而在元老院在法律層面上是限制蓄奴的。不僅完全禁止奴隸買賣,對原有的奴婢也有各種限制。凡是在元老院治理下蓄養奴婢的,必須繳納一次性的「奴僕註冊費」才能繼續保有奴婢,然後每年還要按照人頭繳納「奴僕使用稅」。

    這一條立刻引起了下面嗡嗡的議論聲。這算哪門子王法?自家買得奴婢,用著還得向官府繳稅?而且是每年都要繳!

    慢著,這還不算完:按照元老院的法律,每戶的蓄奴數量是有指標的,如果「超指標蓄奴」,在奴僕使用稅的徵收上就要按照累進制徵收。也就是蓄養越多,繳納的稅率就越高。

    這個政策不僅是為了減少蓄奴數量,同時也迫使大戶人家進行分戶的法律手段之一。為了少繳稅,原來的幾代同堂的大家族勢必會考慮通過分戶來增加奴僕占用指標來避稅。

    眼看著周圍眾人一個個都露出不忿之色,卓一航卻暗暗點頭。他雖然自己也是官宦人家出身。家中同樣呼奴使婢。但是對蓄養大量奴婢盤剝奴役並不贊成。

    髡賊這一手,雖然不明說禁止蓄奴。實際卻是大大提高了蓄奴的負擔,變相的限制了蓄奴。堪稱仁政――只是這仁政也未免太銅臭氣了。他的心中即佩服又鄙夷。

    這幹部又說了許多在臨高生活的注意點。前後大約半個時辰。雖然時間不長,但講得很是透徹明白。講完話,卓一凡見他又和李孝朋說了幾句話,便見他從公文包里取出一頁紙來交給他,李孝朋蓋了章,撕下一半交還給他。這幹部才去了。

    卓一凡暗暗納悶:若是給個「人事」倒是明白,這又蓋章又撕紙的算是怎麼一回事?

    原來這「宣講政策」並非免費。為財主專門上普法課可不是民政科的工作範圍,元老院的移民政策是「打開大門」,從大明土地上過來的百姓。誰來都歡迎,並不特別優待某一類人。所以照例要收費。費用自然是瓊安客棧支付。李孝朋蓋了章,單子就是交款憑證。

    接下來,就是李孝朋的宣講時間了。他談得,是老財們最關係的事情:購房置地。


    購房自不必說,不論是全家移民還是「狡兔三窟」,都得有個長久的住處。為了繼續維持全家錦衣玉食的傳統生活外加老婆少爺小姐艷羨的「澳洲式生活」,少不得還得置下土地產業來才行。

    不過李孝朋的話又一次給他們潑了冷水。臨高這裡的土地政策十分複雜。和大明不同。大明只要土地所有人同意出售,不管買之前是什麼土地。買下了基本上你願意幹什麼就幹什麼,造房子、蓋作坊、養豬、種菜還是作墓地。一般都不會有人來過問,更別說城管市容之類的來干涉了。這种放任自流的體系的殘餘一直維持到1949年。那時候堂堂的北京城裡居民區里堂而皇之的還有各種牲口圈、家禽棚,豬羊牛雞鴨鵝應有盡有。殺豬宰羊也是直接在城市裡的街道上公開進行的。至於城裡有墓地這種事對當時的任何城市來說都是不值一提的。

    臨高這裡,土地卻是分出各種用途的。按照另一個時空的土地規劃的做法,全縣土地劃分為住宅、工業、文教和農業等等不同用途。跑到一個地方看著這裡風水好就買下了做墓地。那裡景色秀麗買下了蓋別墅――在元老院治下,想自己蓋房子只能買住宅用地。私人買墓地蓋墳院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臨高的住宅用地很不幸又特別的緊張。一方面是工農業生產擴張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大量外來人口湧入,加劇了這種緊張。為了給移民們提供更多的住宅。緩解房荒,執委會對購買私人住宅用地的審批是從緊的,為得就是留出足夠的住宅用地用來建造公寓樓和宿舍來出售和出租。

    當然,有心要買地的人也可以從私人手中購買其所有得住宅用地,不過擁有私人住宅用地的土著是極少的,畢竟原本整個臨高的人口還不到四萬人。他們擁有的宅基地相對於攥取了本縣全部官地和荒地的元老院來說只是極小的一部分。

    臨高的房荒不僅造成目前的住宅用地價格極高,而且縣內唯一的建築單位:臨高建築總公司的任務也完全排滿了,想要自己買下土地自己起房子,在臨高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李孫乾的房屋買賣才會這麼興隆。可以說本縣境內能提供符合這些大戶需求,還能保證在一年之內交房的,只有他家開設的這家房產公司了。

    住宅的問題還好說,畢竟有李家的房產公司來解決,無非是花錢多少的問題。但是這「置業」就遠比「買房」來得困難了。

    按照財主們的思路,購買田地收租自然是最穩妥的方法。在中國的古代社會,土地始終是保值能力最強的財產,不需要複雜的知識,也不需要花費很多精力,收入卻是相當穩定的。遇到戰亂,把地契藏好走,只要世道恢復太平,拿出地契,不管有沒有改朝換代,官府都會認賬,佃戶死光了不要緊,再招佃就是。

    因而不僅鄉村地主如此考慮,就是經營工商業發家的商人和朝廷官員莫不如此。弄到錢之後就大規模的買地收租。即使海上商業霸主鄭氏家族,也購入了大量土地,成為福建最大的地主。

    財主們跑到臨高,自然也存著如此的想法。不過在在這個宣講會上,他們很快發現此路不通。

    元老院並沒有從法律上禁止租佃制,所以過去的租佃制依舊可以按照舊有的習慣運作。但是,從法律和經濟層面上,元老院頒布了的多個法律文件都對租佃制進行了諸多限制和打壓。

    在稅制改革之後,地主所慣用的隱瞞土地逃稅、轉嫁稅收負擔的做法已經行不通,嚴格執行的累進制農業稅使得租佃地主的負擔變得十分沉重。最讓他們難以承受的是元老院對勞動力的釜底抽薪。國營和私有的集約化農場、蓬勃發展的工商業企業都使得原本的佃戶們改投他處。

    進入臨高的移民很多,但是分配權全在澳洲人手裡。自由移民有太多的就業選擇,根本不願意當地主的佃戶。

    結果就是租佃制地主發覺很難維持住土地上的佃戶,佃戶的流失率很高。地主有再多的土地,無人耕種也是徒勞。要留住佃戶,就不得不提供更好的分成比率和招佃條件。土地收益直線下降――天地會現在已經開始有意識的不為租佃



三百六十節 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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