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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六章 南巡(三)

    楊一魁聞言,略顯尷尬將近視眼睛摘下,湊近了讀笏板道:「是。天津萬曆十五年共繳度支部稅銀二十五萬四千八百兩;其中,這個農稅十二萬三千兩;商稅七萬七千六百兩,工稅五萬五千一百兩。」

    朱翊鈞點點頭道:「工商之稅還是少些,海關收入如何?」

    楊一魁道:「海關去年收了三萬五千三百兩。但擴建了碼頭和軍港,都投進去了。」

    度支部尚書余有丁聞言道:「焉有是理?度支部收支兩條線,哪有地方自行花用關稅的道理!」

    楊一魁忙道:「余尚書說的是。下官焉敢亂了度支法度?此前向政事堂上了請示,堂札批下來後,度支部關稅司那裡走了賬,才動用的這筆銀子。」

    余有丁料定必是如此,適才所言不過是暗戳戳提醒皇帝政事堂侵占部權,給梁夢龍上點眼藥而已。

    梁夢龍臉上青氣一閃,朱翊鈞恍若未覺,只接著問道:「過河錢收了多少?」

    楊一魁心中暗道,皇帝怎麼只圍著兵事、錢糧打轉,難道又要打仗不成?口中不慢道:「回皇上的話。臣以為過河錢非必收。因天津乃京師門戶,百商匯聚,府縣都不缺錢糧,因此為方便營商,天津不收過河錢。」

    朱翊鈞聽了,不置可否,接著問道:「好,方便營商這想法好得很!然則民間應役可多,各縣有無免費征役?」

    大變法所實施的丁、地稅收繳方式為「條鞭法」,與清代雍正時期「攤丁入畝」最大的區別在於,改徭役為徵收丁銀而不是納入田畝統收「地丁銀」。丁銀類似於後世的「人頭稅」——此稅徵收後,官府徵發徭役要付工錢。

    天津巡撫要求不徵收過河錢,勢必導致其地方收入減少一大塊。朱翊鈞擔心各縣為了政績,在徭役方面開了變法的倒車,故有此問。


    楊一魁忙回道:「天津早就不征徭役。凡有營造,皆由官府招標,自有包工頭來投標。此輩多為鄉里素有名望者,鄉人農閒時進城務工,由包工頭拿銀錢僱傭。」

    頓一頓道:「官府只管驗收營造工程,至於標銀夠不夠給付工銀,是包工頭的事,此誠為官民兩便之法。」

    朱翊鈞聽到「包工頭」這三個熟悉的字眼,眼前仿佛閃過了「黑惡勢力」、「暴發戶」、「拖欠民工工資」、「豆腐渣工程」等一片關鍵詞,但只是笑笑沒說話。

    畢竟,包工頭和進城務工人員的產生,說明農民開始從土地上掙脫了基本的束縛,對於如今的歷史進程來說,其進步意義遠大於負面效果。

    因仍有些擔心,朱翊鈞接著問道:「雜派情況如何?」

    楊一魁回奏道:「臣到任後一年,已經落實了府縣兩級議政會之詔令。按『鄉賢共治』的原則,天津各府縣俱設立了議政會,議員由鄉賢擔任。縣中稅官,無議員籤押不得派票。雜派之弊,用此法一概埽除了。」

    「變法大詔只說府縣可用鄉賢組成議政會,以裨益鄉治——天津的鄉賢如何選出?」

    議政會之詔令,乃變法大詔「申民權」一章,只有短短一句話,此後朝廷也沒出具體的管理辦法。朱翊鈞作為地主階級的總頭領,既要思索洪業傳至萬世之法,又要控制民權的伸張和變異,因此只是埋了個由頭在那裡。

    從萬曆五年八月大詔頒發,到如今萬曆十六年,十年間各府縣組成的議政會五花八門。有的如同天津這般,控制了縣官雜派權;有的則只算是個名譽稱號;有的由地方文壇糾集功名士子組成;有的則當做榮譽給納稅大戶或修橋補路的慈善之家。

    皇帝問鄉賢如何選出,楊一魁不知這一問中隱含著能夠改天換地的道理,只平平常常的答道:「天津各縣,各有議政會三十人。選拔議員乃縣官之責也。新官到任,必訪知鄉賢耆老,施政才能有的放矢。若自家選的議員,專扯後腿也算縣官無能。若議員一味迎合縣官,卻難免本鄉之民詈罵,故不敢為鄉愿也。」

    朱翊鈞聽了楊一魁的回奏,心裡也不知是個什麼滋味。

    定了定神,接著問道:「火耗如何?」

    楊一魁拍馬道:「臣嘉靖四十四年進士及第,曾做地方官。當時小民交納本色,正糧一石,加耗九斗,另有一斗要付給包稅之家,這還是一等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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