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博」是什麼東東。其他地方倒是看明白了,但沒有任何效益和工作量分析,對海船和內河船的區別提都沒提,大意是淮安東邊,一直到登州、萊州地區的海域裡面海島多,可以避風,水也淺,可以用來運輸漕糧。
和奏章一起上報的,還有這位老兄寫的和兩本著作為附件。朱翊鈞翻了翻,圖倒也罷了,當代製圖水平本來就不高,朱翊鈞也不苛求。
那裡面全是元代到永樂年間海運成功的案例,至於怎麼幹的,船啥樣,管理機構怎麼運作,翻遍了也沒找到一篇,氣的朱翊鈞直翻白眼。
朱翊鈞不知道的是,清代裡面是這麼評價王宗沐的:「宗沐蓋掇拾」之陳言,以僥倖功名。不知儒生紙上之經濟,言之無不成理,行之百不一效。觀之宗沐,可以為妄談海運之炯戒矣。」
王宗沐提倡海運儘管有這般那般不靠譜,但是其一心為國之意,朱翊鈞還是要大加鼓勵表彰的。而王宗沐對漕運的貢獻不僅在於嘗試海運,他在漕運折色改革上有真正的真知灼見——這回不是半瓶子醋了。
明代漕運還有一大弊端,即為徵收漕糧時的加耗。宣德年間,明廷頒布了運輸漕糧的加耗則例:每石稅糧所加耗糧:湖廣為八斗,江西浙江為七斗、南直隸為六斗、山東河南三斗。
儘管有了則例,但是各級官府能放過交糧的小民嗎?所以有別的加征,如「兩尖米、鼠耗米、補濕補潤米、篩颺米」等等名目,還有漕船通關的加稅以及建造漕船的料銀攤派——雜七雜八加起來,一石米的加耗基本也是一石米,也就是說漕糧的徵收一直處於翻倍狀態。
這般加耗,當然會導致民不聊生。後來朝廷無奈,加上各供應漕糧的省份有此起彼伏的災情,後來明廷對漕糧徵收進行了改革——折色。即不收大米,直接收銀子、銅錢。運到京師後,再用這些錢來買米——商人運糧,這些加耗就沒有了,只有過關的稅銀。
這折色法從成化年間十萬石開始,一路飆升。到嘉靖時期,最高到二百一拾萬石,占據全國漕糧一半以上。到了隆慶帝,成了定例,每年一百萬石,一直到朱翊鈞主政。
折色徵收漕糧開始是為了解決災情的權宜之計,到隆慶帝時形成定例,其實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地步的必然。
也就是說,南方產糧地區已經出現了大規模的糧食交易,農民才有錢交折色——而漕運發展到此時,運道艱難,漕船缺失、漕軍逃亡,原定的四百萬石漕糧徵收運輸任務已經望不可及。京師百姓的口糧問題的解決,很大部分靠商品糧的輸入。
王宗沐在漕運上的見識,即為敏感的發現了這一點。因漕運折色觸動了漕運利益集團的根本利益,朝廷一直有反對之聲,也有人經常說折色違背祖制,並引用嘉靖帝對當時漕運總督的批評「自今遵祖制,毋輕變」這句話來反對摺色政策。
王宗沐則給朝廷算賬:「今雲不可改折者,不過曰京倉之積漸寡也......每歲約以三百石入運,而恆出一百萬以收其盈。每石以八錢折,而以五錢放,計得三錢,則一百萬石當得三十萬金。再加減存軍船三千二百五十餘只,每隻以扣留行月二糧,賞鈔銀四十兩計之,又得一十三萬兩。」如此行之幾年,國家可得大利。
啥意思呢?王宗沐認為,每年糧食生產是定數。不在甲處,就在乙處。如果京畿糧少,必然糧價高,那麼商人會運糧過來販賣,就會把糧價打下去。
而每年折色是按照糧食石數折的,這糧食相當於已經在朝廷賬上了。那麼這一百萬石糧食因為沒有漕糧加耗,每石會產生三錢銀子的賬面收益。這筆銀子當然可以計入財政收入,因此「國家可得大利」。
要不怎麼說王宗沐這個總漕被視為奇葩呢?他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為,一直在挖漕運利益集團的牆角——因此萬曆三年,被一擁而上的攻擊就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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