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四年的三月,朱翊鈞抽出時間聽取了張鯨的匯報。
張鯨,北直隸新城縣人,嘉靖二十六年入宮,拜張宏為乾爹,此際三十八歲。
史載其人「性剛果,擅做威福」。原時空李沂上疏彈劾他「倚仗恩寵,欺天壞法,膽大心雄,從來未有。張鯨之惡百倍馮保,萬倍宋坤,擢其發不足數其罪,食其肉不足振其冤。」
原時空萬曆親政後,張鯨成了皇帝的爪牙,夥同黨羽大肆斂財。其時京師有諺語云:寧逢虎狼,莫逢張鯨。
但在本時空朱翊鈞看來,張鯨的最大優點為一個「忠」字,其人並無禮義廉恥,也不管是非善惡,唯知以皇帝馬首是瞻。
自穿越以來,朱翊鈞先讓他掌管內府工匠事,張鯨做出了座鐘;後又掌管玻璃製造,張鯨又做出了平板玻璃。其人果如史載,性格剛毅果決,非常適合做「董事長」。
於是,朱翊鈞在萬曆元年年底剝離內廷各司、監,成立內府工商集團的時候,果斷大用張鯨,令其牽總負責。
為防止張鯨行事操切以致擾民,朱翊鈞一方面給予張鯨高薪養其廉;另一方面時時耳提面命,加以提點,並將之納入錦衣衛重點監控對象,在他身邊也安插了人予以監視。
雙管齊下之下,張鯨成了朱翊鈞延伸在內府的頭腦和手臂,使用起來如臂使指。三年以來,內府工商集團在無競爭對手、無資本限制,並被朱翊鈞擋住政治上的阻力後,發展成了一個本時空一個超級怪胎——從生產到銷售末端都堪稱龐然大物。
這一龐然大物,給朱翊鈞提供了實施改革的龐大資金。
朱翊鈞在穿越之初,自以為想法先進,目光遠大,思慮深邃,只要攏住皇權,當然能指點江山,揮斥方遒。
然而,現實卻屢次教他做人。以軍隊改革為例,朱翊鈞曾經想利用頒發勳章等後世手段激勵將士敢戰之心,其時還自以為得計。
然而,在底層軍官待遇都沒保障的情況下,按照他當日無奈的說法:「發個鐵牌牌有何用處?」沒奈何,只好內帑出銀六十萬兩,才基本解決總旗以下的軍功待遇和撫恤問題。
再如鹽政改革,此前司禮監派員沿途收繳鹽稅,年收入不足十萬兩。若內帑無銀,朱翊鈞敢很隨意就裁撤了去?還是兜里有錢,不在乎三瓜兩棗,才能果斷裁撤。
鹽場拍賣的時候,王國光開始時建議朝廷直接留下一半鹽場,不納入拍賣,用以掌握絕對生產量,防止出現壟斷。
但張居正指出,這留下的一半鹽場,產權屬誰?若屬於朝廷,那應該納入戶部管理,皇帝並無取利之處;若直接歸屬皇室,朱翊鈞和張居正都擔心給後世子孫留下壞例子——其後的皇帝看中什麼財富,恐按此例直接豪奪。原時空的萬曆皇帝,派出的「稅監」不就是這麼些玩意兒嗎?
後來朱翊鈞果斷拍板,皇室直接參與拍賣,共耗銀六百五十萬兩,才拿下鹽場之半數。——這還是在拍賣場上有些靈醒人知道是皇帝派人再拍,沒敢加價的緣故。若無張鯨替皇帝打理工商集團攬財,這一朱翊鈞要做大文章的鹽政改革不免出現大問題。
然而,朱翊鈞和張鯨,都不是後世的工商管理專才。朱翊鈞因在稅務局工作,對公司法、合同法等商法了解的能多一些,但上手管理之後,也常有力不從心之感。
張鯨作為朱翊鈞親傳,管理思維上不免帶著大量的「封建殘餘」,管人、管事,建章立制不足的部分都用「權力」充當抓手。
在集團發展壯大期間,這種管理模式沒有太大問題。但隨著攤子鋪的越來越大,張鯨也發現國企病日漸凸顯,運轉澀滯,即便殫精竭慮,也難以應付。
於是,在萬曆四年三月,朱翊鈞再次召開內府工商集團管理層會議,擬對集團實施正規化改造,助推其進一步發展。
會上,張鯨率領各大工廠管事、採購、銷售負責人,先向朱翊鈞做了一個總結:
此際內府工商集團在全國各地共下設鋼鐵廠四家、玻璃廠六家、肥皂廠四家、絲造廠十家、座鐘廠兩家、工藝廠三家共計二十九家大廠,每家工人都在千人以上;此外還有生產各類奢侈品的小廠子一百三十來家,工人在十幾個到數百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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