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葉嬌殺人案,葉嬌本人陳述如下:
當天我在寵物收容所做義工。每當心情不好時,我就會去和流浪貓狗做伴。和它們在一起,我會忘記煩惱。和南文戀愛這幾年過的不容易,我來收容所的時間也大大增加。
下午兩點左右,南文到了收容所。他告訴我,昨天晚上他當著父母面對琴兒,也就是父母極力推薦的abc很不禮貌。今天上午,琴兒父母拜訪,想就兩人的事做個了結,如果南文實在不願意,他們也不勉強南文。父母於是給南文下了死命令,發生了爭執,南文就離家到了收容所。
在我們兩人戀愛中,南文如同一位霸道男朋友,他主導了幾乎所有的事。他讓我和她走,我和其他義工交接了工作,義工們都知道我們的事,安慰我。他可能有些不耐煩,拉著我的手走了。
我們上車後,汽車開到了森林公園。他一聲不吭的朝山上走,臉色鐵青。我和他說話他也不理,一直拉著我的手。到了我們約會的秘密地點,我們最喜歡的一處地方,他將幾片藥片投入到兩瓶水中。
他使勁的搖晃瓶子,如同發泄憤怒一般。終於他冷靜下來,開始抱怨。說自己從小到大沒有任何選擇權。玩什麼玩具,和誰一起玩,上什麼學校,學什麼才藝,自己沒有任何發言權,只有接受。
他說:別人認為我們富二代矯情,我也想做一個標準富二代。花天酒地,無人約束,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因為我有錢也有時間。但是我不能,我是傀儡,是父母為了完美自己人生製造出來的傀儡。希望我能成為南文家的奠基者。
他說這次是他第一次很堅定的否決父母提出的正式要求,也是最後一次,因為他知道自己鬥不過自己的父母。但是,這次他必須勝利。
他對著夕陽,頗有感觸道:朝聞道,夕可死。
然後他就看著我說,唯一能保證他勝利的只有死。他問我,願意陪他一起去死嗎?
我忘記自己當時說了什麼,就是很震驚。我到現在也無法肯定自己是否答應和他殉情。我只記得他笑了,流著眼淚笑了。他面對夕陽說了最後一句話是:再見了,美麗的地球。他拿起水喝了下去,我急忙去抓瓶子。他的力氣很大,一手抱住我,一手拿瓶子,將一瓶水全部喝掉。
很快他就倒下了,臉上是微笑,夕陽之下,如同一個喝醉的人一樣。一瞬間我走神了,我回神過來後非常害怕,不知道怎麼辦。我第一時間想起了司徒老師,他是唯一一個在這場戀愛中支持我所有決定的人,雖然我從來沒做過任何決定。
我報警,陪同已經是屍體的他一起去醫院,我處理了我的那瓶水。處理過程很簡單,扔到醫院垃圾桶就好,沒有人會懷疑。
警察調查了兩天,做出了自殺的結論。他的父母都接受了這個結論,他們很自責。出事的第四天,是他出殯的日子,我在司徒老師陪同下去了葬禮。他母親情緒很激動,衝上來打我,說就因為迷戀我這隻狐狸精,所以才會自殺。他父親阻止了她,他父親說兒子不想看見我們這麼對待他心愛的女人。
大約一個月後,他們就離開了東唐,移民去了紐西蘭。此後我們沒有見過面,沒有通過電話。
……
曹雲帶上魚竿,不約超黑,也不在南湖。而是去了東郊鎮小河垂釣,美名其曰:沒有污染的魚更好吃。
一釣就是三天,一起釣魚的大叔受不了:「你就說有什麼事吧。」
曹雲驚嘆:「被你看穿了?」
大叔:「你給我點菸時間都比看浮標時間長。」
這位大叔不是別人,正是當時偵辦案件的警察,兩個月前剛剛退休。
大叔一聽說這案子現在被重提,並且歸到故意殺人,特別的驚訝,也有幾分愧意。舊案重提就代表自己當時辦錯案了。
大叔當時和一名探員辦此案,擁有很多南文自殺的證據。
第一條:礦泉水瓶子上有南文和葉嬌的指紋,但是只要指紋是南文的。以雙方體力判斷,葉嬌是不可能強迫南文喝下水。
第二條:南文離家後,特意開車繞道去了自己公司對面一家餐廳。昨天他朋友在這裡吃飯,他聯繫過老闆他來買單,今天是來結賬的。根據收銀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