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賀四和張祥泉告了,陳老太太本來打算將那二十兩銀子還了。
但一聽張祥泉剛剛說,父母之命,煤灼之言,婚姻大事是父母長輩說了算。
這話有道理啊!
這個傻子在陳家吃了那麼多年的乾飯,什麼活兒也沒幹過,怎麼能白吃白喝了?
這二十兩銀子,她還就不還了!
一想到能保住捂著的銀子,陳老太太忘記了害怕,頓時來勁了:「養頭豬,還能賣肉得銀子。傻子在我家白吃白喝那麼多年,我是她親奶,收下聘禮將她許配給賀四怎麼了?」
「她一個沒出閣生下野種的傻子,有人要就不錯了。」
陳老太太理直氣壯:「不搭上那青磚大宅子,賀四怎麼捨得拿二十兩銀子的聘禮?」
這老太太胡攪糾纏的功夫,夜染算是見識過了!
也不跟她多廢話,從袖籠里取出一張契約:「大人,民女六年前,早被趕出了陳家,按照凌雲國律法,被趕出家門五年,便算是與家人脫離關係,以後的婚嫁迎娶,再無干係。民女手上,有與父親陳貴立下的契書,上面有簽字畫押,並有里長做了保人,在鎮衙備過案的。請大人過目。」
鄭捕頭幫著夜染將契書呈給沈辰看了看,沈辰有些震驚,一般任是誰也不會立下這樣的契書,因為與父母長輩脫離干係,會落得一個不孝的名聲。
這位,不但這麼做了,還讓里長去幫著在鎮衙蓋過印鑑。
昨晚牢卒來稟報他,曹主簿要搜夜染身上的契書,他還不信會有這種契書。
現在白紙黑字擺在面前,上面有按手印,還有鎮衙的印鑑,不得不信。
看來,他還真是小看了夫人家這個侄女兒。
如今有馮同知撐腰,再加上這份契書,案情已經基本定下來了。
偏生這個老太太不知死活,還說出這樣一番賣豬肉的話來,為了在澤城立威,哪怕是得罪後宅的夫人,他也不得不拿老太太開刀了。
見沈辰心裡有些猶豫,下不了決斷,馮同知在一旁道:「有里長作保,契書已經生效,這上面還有鎮衙的印鑑,夜氏的婚嫁迎娶,的確與陳家再無干係。」
「陳氏明知將夜氏趕出了陳家,還做主收下二十兩聘禮,要干涉她的婚事。」
馮同知似笑非笑道:「沈大人,該當如何?」
「賀四,張祥泉,你們聽清楚了?」
沈辰硬著頭皮道:「夜氏與陳家再無干係,你們下了聘禮,沒有弄清楚緣由,強占宅子,該當何罪?」
從夜染拿出契約來,賀四和張祥泉暗道一聲不好。
見沈大人身邊的那個人,像是比他還大的官,還幫著夜染說話,更是慌了神。
他們被箭射了,已經夠窩囊了!
要死也要拉個墊背的,賀四忙喊冤:「大人,冤枉啊,是陳氏矇騙草民,訛詐騙婚。夜氏不嫁,陳氏還拽著草民那二十兩銀子不肯歸還。」
張祥泉可不想獲罪,更是豁出去大喊:「不能陳氏是縣令夫人的娘,大人就包庇陳氏,草民和賀四也是被陳氏矇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