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相視,微微一笑。
李逍和李治都很高興,但有人不高興了。
崔瓔珞一直站在廳里,她從昨晚半夜到現在,整個人一直是懵的。她想不到,因為自己的一封信,會導致這麼可怕的事情發生。
姑表兄柳爽斷了一條腿,堂兄崔瞻斷了腰,舅表兄王超斷了一隻手。
還有幾個不相干的人因此而死,甚至半個李府都差點燒沒了。
更別說,現在事情往更可怕的方向發展。
之前自已父親就是因為跟李逍做對,最後導致除籍為民,抄沒家產,自己也成了李逍的妾,現在看李逍笑的那個高興的樣子,她知道幾個親戚家裡又要遭殃了。
這一切,都是因為她。
事情皆因她而起,都是因為她的那封信。
她自責了半天,此時突然想到,這一切似乎都是個陰謀。
沒她那封信就沒有這一切的發生,而她為何會寫那封信?全因為崔月奴的勸說,尤其是崔月奴讓她在信里加上了多帶人的那話。
她跟崔月奴並無往來,更別說什麼姐妹情深,就算到了這宅子裡,崔月奴也早早的奉承李逍夫婦去了,甚至一直住在李逍的上房裡。
昨日去突然跟她談什麼畢竟姐妹,說什麼不忍心看到她這般委屈。
這一切都是陰謀。
「陛下!」
崔瓔珞突然大喊一聲,驚到了正得意的皇帝,也把李逍給唬的一愣。
「陛下,民女有內情要陳述,這一切都是個陰謀,全是李逍的陰謀,是他設計的這一切,崔郎柳郎王郎都是冤枉的,是被李逍陷害冤枉的。」
李治不滿的看著崔瓔珞,他不高興她節外生枝。
「你都早就是李逍的妾侍了,那就應當自稱民婦,還稱什麼民女?況且,李逍是你夫君,親親相隱,你確認你要出首指證李逍?」
李治先是嘲諷了崔瓔珞一句,都是人家的妾了,你還裝什麼純稱什麼民女,你都是少婦了。
然後他點明了一個要點,那就是親親相隱原則。
在古代,為了維護宗**理和家族,於是有了親親相隱這個原則。
親親相隱最早是在春秋戰國時期由儒家提出的一項主張,經過三國、兩晉、南北朝,這項原則得到進一步的確認,到了大唐,這項原則還被寫進了大唐律,對親親相隱做出了具體的規定,明確寫入律法之中。
大唐律中關於親親相隱主要有三點,親屬有罪相隱,不論罪或減刑。控告應相隱的親屬,要處刑。只有兩類罪不適用親親相隱原則,一類是謀反、謀大逆、謀叛這樣的十惡不赦重罪。另一類,則是某些親屬互相侵害罪。
而現在,崔氏指揮丈夫李逍栽髒陷害柳爽他們,這並不涉及到十惡不赦重罪,也並非李逍與崔氏之間的互相侵害罪,因此不在親親相隱排除之外。
按親親相隱原則,親屬之間有罪應當互相隱瞞,不告發和不作證,對此官府不能論罪。反之,則是要論罪的。
崔瓔珞作為李逍的妾,出首壯告自己的丈夫謀害他人,這在大唐律上是不允許的,敢告,那就跟兒子打老子一樣,本身就是先有罪的。
崔瓔珞咬著牙,傲著頭,「民女不是李逍的妾!」
李逍哼了一聲,這種傲驕世家女啊,還真是什麼時候都搞不清楚狀況呢。不管她心裡願不願意,她現在的身份都早就成了李逍的妾了。當初他父親寫了契約給他,而且這個契約是被皇帝栽定有效的。
崔瓔珞否認,就是否認皇帝的裁決,這本身也是有罪的。
你否認,難道認為皇帝錯了?甚至,這也是在認為自己的父親錯了。
在古代,正所謂父母之命,煤妁之言,兒女的婚姻大事,那本身就是由父母說了算的。更何況,崔瓔珞是給人做妾,那近乎是賣了。都已經寫了契約,就等於收了錢,豈能說無效就無效?
「大膽刁婦!」李治不滿的呵斥,崔瓔珞的言行,實足的跟皇后王氏想像,都是一樣的傲驕,一樣的惹人厭。李治最討厭的就是這種女子,一點都不溫柔一點都不可愛。
跟蕭氏這樣的嬌媚,跟武氏這樣的溫柔
第325章 大膽刁婦,掌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