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要先匯合曹佳佳一起,是因為這次要接的人中,除了吳青紅一家人之外,還有一個人,那就是大姐夫夏思明。
想當初,夏思明出于謹慎,先跟曹佳佳假離婚,然後夏思明繼續留下來,曹佳佳則帶著兒女先一步來到了京城。
由於離婚之後,曹佳佳可以脫離夏思明的戶口,所以曹佳佳就借著這個由頭,重新回京城重新落戶。
本來呢,按照政策,如果曹佳佳的父母還在,曹佳佳是可以直接以投親的方式遷回京城原籍的。
但是由於曹佳佳的父母都不在了,情況就麻煩了點。
不過好在呢,曹佳佳父母的房子還在,並且當初曹志強發達之後,也沒去辦理房產過戶,所以原先四合院的那套房產,戶主還是已經死亡的林美麗的。
換言之,在房產沒過戶給曹志強之前,至少四合院原先那套西跨院東廂房,按照法定繼承原則,還是屬於曹志強跟曹佳佳倆人所有。
這也就是說,曹佳佳理論上在京城是有房產的。
只要在京城有房產,又有京城的出生證明,或者能證明是在京城出生,後來從京城遷出去的人,就可以遷回京城。
不過曹佳佳就算遷回京城,也是單獨立戶,不可能落戶在曹志強的戶口上,因為他們是旁系親屬。
也就是說,曹佳佳是在跟夏思明離婚後,就在當地先單獨辦了戶口,然後辦理了遷移證,拿著這些來到京城,再重新辦理落戶。
當然了,曹佳佳的這些遷移政策呢,理論上當然可行,但實際的遷移落戶過程中是很難的。
畢竟那可是京城,是多少人都夢想進來的地方。
然而有曹志強幫忙運作,一切就不是問題了。
運作方式也很簡單,就是曹佳佳帶著孩子來京城後,曹志強立刻就做了兩件事。
第一件事,是以紅光出版社的名義,跟曹佳佳簽署了一個正式用工協議。
這個協議,可跟那種合同工不一樣,是正式工的合同。
有了這個合同,曹佳佳就要把檔桉正式落入京城的勞動局,是真正的工人身份,在出版社也享受正式工人的待遇。
像曹佳佳之前工作所積累的工齡,也直接轉移過來,一點沒落,不需要從實習工開始算。
辦理了這件事,是要證明曹佳佳有工作能力,在京城有了正式的工作。
曹志強做的第二個事情,是寫了一個甘願放棄房子遺產的協議,然後又去跑了跑衙門,最終讓原來父母的那套房產,全部繼承給曹佳佳。
這樣做的目的,是讓曹佳佳在京城有了正式的房產,而房產跟落戶是有直接關係的。
如此一來,曹佳佳有京城的出生證,又有離婚證,還有在京城的工作證明跟房產證明,完全符合重新落戶京城的條件。
再加上曹志強找了點關係撒了點錢,結果就是曹佳佳順順利利的,在極短時間內就落戶京城。
正式落戶京城之後,曹佳佳的倆孩子也就可以輕鬆的落在曹佳佳的戶口上,然後去京城的正經上學了。
至於曹志強把房子讓給自己大姐,他的戶口咋辦。
這好辦啊,曹志強可以把戶口落在新房子裡,同城遷移戶口地址是很容易的。
而曹志強新的落戶地址,就是後海那套房子,也是曹志強暫時給吳青紅住的那套四合院。
所以啊,別看曹佳佳現在是食為天餐館的經理,其實他真正的身份,是紅光出版社的一個後勤人員,屬於紅光出版社的正式職工。
曹佳佳的檔桉目前是落在紅光出版社,而且在勞動局備了桉,是正規的工人身份。
而合同工跟正式工的
區別,就在於是否在勞動局備桉。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在工作單位,本人卻沒在勞動局備桉,你就是合同工。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在工作單位,本人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