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義的人,不肯始亂終棄,為父者竟然因一時之怒,將兒子杖殺,負責初審的刑官卻認定是兒媳的罪責,認為是兒媳不孝不賢,導致父子失和,判兒媳絞刑,案卷遞交廷尉署,顧耿深覺荒謬,他改判為父者處斬,卻因此案,受到了不少臣公的彈劾,後來還是中書令范陽公勸他退讓一步,他雖將那可憐的婦人從絞刑架上救下,但不得不再次改判,只將殺子者處杖刑。
死者何罪?但只因為卑幼,卻只能無辜喪命於父權,這難道就符合儒禮所提倡的仁、義、禮、智、忠、孝、悌嗎?!
顧耿重重一拍驚堂木:「堂下所跪何人,先道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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