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胡說八道,張保慶那段時間在坐牢,怎麼可能去偷你的保險柜?」
「坐牢嗎?我不知道啊,反正是周興權說的,我也沒看見好吧。」
此時的張國強異常的淡定,比起之前持刀反抗的時候,簡直判若兩人。
但不管他如何佯裝鎮定,他臉上的心虛表情依然被葉默看在眼裡。
「你真以為你死不認賬,我們就沒法給你定罪了是吧?」
「怎麼,你們想冤枉我是吧?想給我扣一頂無中生有的帽子是吧?好啊,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你們竟然公然污衊一名基層村幹部,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你覺得,周興權和張保山兩個人,他們有膽子去你家裡偷你的保險柜嗎?那可是05年,五萬塊,你知不知道有多少?你會這麼輕易就讓人偷了去?」
「那賊要來偷,我有什麼辦法,那金店銀行安保那麼強,不也被偷過嗎?」
「那你覺得,我們把證據材料交給檢察院,檢察院信你還是信證據?」
「證據?什麼證據,張保山和周興權兩人污衊我,也能當證據?那我還說他偷了我一百萬呢,你信嗎?」
「你錯了,周興權和張保山兩人的口供,還真就可以當做證據,你現在不管怎麼抵賴,你最終一定會被重判,數罪併罰,至少十年起步,我可以為我今天說的話負責。」
見到葉默斬釘截鐵的語氣,此刻的張國強明顯有些慌了。
因為他自己也知道,這種無力的狡辯,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在刑事案件中,即使沒有物證,只要有人證並且這些證言能夠相互印證且排除合理懷疑,是可以定罪的。
嘴巴長在人身上,想說什麼就是一句話。
但要作為證據,就必須合情合理。
比如說張三見到李四昨晚偷東西,可人家李四昨晚因為打架被派出所拘留了,根本沒有作案時間。
這樣的人證很明顯就是不合理的。
但周興權和張保山兩人供詞完全一致,並且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這就百分百可以給周興權定罪。
此刻,見到張國強表情有些動搖,葉默正打算繼續審問,卻不料,張國強竟然態度一下子來了三百六十度大轉變。
「那個,警察同志,我……我錯了,我財迷心竅,我配合,我認罪,我請求對我從輕發落,我假借被盜貪污的錢,我三倍賠償給政府,是我對不起上級領導,對不起國家,我真的錯了……」
說著,張國強滿臉懊悔,竟然痛苦的流出了眼淚。
這一幕,讓葉默和葉明兩人都驚呆了。
此人簡直堪稱奧斯卡影帝。
一會兒為了拒捕敢拔刀襲警。
一會兒又在審訊室里大喊無辜。
最後居然還委屈的流淚認錯。
怪不得能當這麼多年的村幹部。
這虛偽狡詐的本性,被他展現的淋漓盡致。
「你現在終於肯承認那五萬塊被你們三人吞了是吧?老實告訴我,這件事究竟是怎麼操作的。」
「都怪我,是我鬼迷心竅,因為我老婆和孩子在上海,孩子要讀貴族學校,需要三萬塊學費,我實在是沒有辦法,我才選擇走這條路,但是我一個人說東西被偷,肯定沒有說服力,上面也不會相信,所以我找到了張保山和周興權,一個是張保慶的哥哥,他如果都說張保慶偷了他家的東西,肯定就不會有人懷疑,至於周興權,他家的地因為修路被侵占了,你要是不再給點好處給他,他也不答應,所以我想著五萬塊,三個人分,這樣就萬無一失了。」
「所以,你拿了三萬,他倆一人分了一萬,對吧?」
「對。」
見到張國強承認了,葉默點了點頭:「你早點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