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節探路過程
因為是摸黑從下水管道中向外探路,速度肯定快不了。
原本單程的路途便有約5公里,來回走就需要二小時。我只是牢記了警察巡查間隔時間,這個時間是無法改變的,探路時間必須在此時間段內完成。卻將來回雙程的最重要的時間消耗忘記了。我還是太年輕了,我太大意了。
我也是摸黑爬了很久後,看了一下時間,才醒悟,我忽略這個細節,是多麼的致命。
可是事已至此,無法後悔了。
全程探路,怕是不可能了,我只能就著時間,及時回頭,等明天向瘋狂詳細匯報後,再另做打算了。
鐵柵欄,我居然摸到鐵柵欄了。不對,這是新設置的鐵柵欄。
我做事非常的細緻,我摸黑向前爬或走,就一直計算著步數的,雖然統計可能存在誤差,可是大致上,我走了不到一半的路程。這個不會錯,約2公里多,我確信。
下水管道距離河邊約有5公里。為何在一半的距離,便出現了鐵柵欄。
難道上次越獄失敗者,是在下水管道中被抓的。
想到這裡,我的冷汗下來了。
不對,肯定不對。
果真是在這裡被抓獲,順流而上,我們的暗洞入口,早就被發現了。
不對,肯定那裡不對。沒道理。
如果是平時,讓警察爬這樣臭氣熏天的下水道,警察斷然是不會的,可出現逃犯的情況下,便另當別論了。
那為何到目前為止,我們的暗洞還沒被發現呢?必須靜下心來好好思考。
會不會是警察故意的?也不可能。
以典獄長草菅人命的暴脾氣,斷不會如此輕易就放過我們。而且發生了越獄事件,他定會受到上峰的責罵。
什麼原因?
對,就是這個原因。
加強防範!!!除此別無原因。
理由是:我是摸黑前行,還必須回去,我是撿了一塊石頭在手,打算在叉道處做記號便於返回的。可到目前為止,居然還沒有出現分叉口。
換言之,上次越獄的犯人都是在野外被抓獲的,並不知曉這幫越獄犯是從下水道逃出的。
在不知犯人是從何處越獄的情況下,為細化並強化、及堵住每一個逃跑的漏洞與機會。對這兒進行了加固。
我斷定,在這個鐵柵欄後,下水道肯定有分叉口,這也是降低防範措施成本的常用手法。
警犬,不在考慮範圍,如此惡臭的下水道,警犬是失去效用的。
想明白這一切後,我心放了下來。
雖然只探路到了一半,有點半途而廢,但我不想就此收手,我想對這個鐵柵欄有個詳細的了解,以便回去後,想出今後如何破解的對策。
我又大意了,這也許是我今生最後一次不小心了,我居然中埋伏了。
鐵柵欄的水上部分,用手摸一下,大致知道了什麼結構,一般人而言,便認為了角情況,可以走了。而我是仔細之人,水下我也想探查一番。
讓我把頭燜到水下去摸嗎?
搞笑吧。雖然我好像沒什麼潔癖,但這個下水道是與監獄的廁所相連通的。我可不想將腦袋伸進去,親近糞水,前兩天那個被糞淹死的傢伙,還不能警醒我嗎?
那怎麼辦?
不用手,我可以用腳探查啊,雖然感受差一點點,也差強人意吧。
中埋伏,就在此時。
突然我的腳在水下感覺到了異物,不對?
我閃了,閃避得非常快,但還是受傷了。
很顯然,警察很陰險,還不講武德,但我閃了,可是閃避得不利索,所以我受傷了。
我的腳踝似乎是被尖刺劃出了一道血口子,疼得鑽心。
不用猜,水底應該是布置了捕獸夾一類的暗器。我也相信,如果被這樣的捕獸夾夾住,腳踝骨破碎,是最輕的傷。
如果我今天真的被捕獸夾夾住,我的小命肯定就交待在這兒了
腿骨碎了會死人嗎?
腿骨碎了雖然不是致命傷,
第二十五章節探路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