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淒涼的哽咽聲似有似無的鑽進屋裡,人聽到都不忍心。[ads:本站換新網址啦,速記方法:,..com]
我小心翼翼的起床,穿好衣服,打開房門不急不緩的往廚房走去。外面的人見到我。集體精神一震。眼睛發紅縮著身子的女人偏向計都星那一群陌生人站著,她說:「陳先生,殺人不過頭點地,您這麼做有些不顧道義……」
在門檻後用水盆洗衣服的吳招弟眼中帶著不忍,我沒管吳招弟投來的眼神,自顧的走到廚房,拿了一根黃瓜,用菜刀削了小半截的皮,提著菜刀咬著滴水的黃瓜,坐到門檻上,拿出兜里的身份證遞向哭喪著臉的警察,嚼著生黃瓜含糊不清的說:「我叫陳三夜。」
警察接過身份證,莫名其妙的看了幾眼。神情很茫然。
我拿著被咬過的黃瓜指了指房子,另一隻手甩著菜刀,說:「我叫陳三夜,這是我家。警察應該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和一些基本權利吧!」
警察本能的點頭,我冷漠的彈起身,用菜刀指著帶著哭腔的女人,說:「這女人我不認識,她在我家門口指名道姓的說老子的不是,她如果有事可以找警察。」轉頭看著警察,又說:「這算誹謗吧?如果您不管,我心情不舒服,可能做出什麼不好的事情。」
用菜刀敲著手背上的傷口。很隨意的掀起胳膊上被狗咬的傷,我看著吳招弟自顧的說:「有條純種大狼狗要咬她,我管不住自己,然後我把大狼狗打死了。」
警察神情變幻,走到哭泣的女人面前,規矩的拿出證件,說:「您有什麼事可以對警察說,我們一定秉公辦理,您堵在別人家門口說的話,已經造成了……」
哭泣的女人糾結的不知道說什麼。
她能說什麼。就算她真被她嘴上的師兄強行那啥了,只會讓她師兄變成強尖犯。就像我做夢時如果殺了吳招弟,只會被殺人犯一樣的道理。
新任計都星六十出頭的年紀,看著像五十不到,穿著胸前兩個荷包、下擺兩個荷包的老式上衣,眉毛中間的一個大志特別明顯。他往前兩步。平和的說:「陳先生,玩笑開大了。」話里的含義很明白。業內的事情業內解決。
「對了,還有一件事麻煩警察叔叔轉告宗教局。」
我咬著黃瓜走出大門,指著吃人谷前的一座山,山上正在修房子應該是道觀之類的建築。「不管宗教局怎麼批的?陳莊的墳山和後面山谷前後兩座山,在承包製下的使用權屬於我。最好讓蓋房子的人滾蛋,如果發生了什麼血案事情就大條了。」
靜了,嘀嘀咕咕的場面一下靜的可怕,沒有人想到我的槍口指的是正在建的道觀。
事情發展成這樣,內里包含的東西很複雜。
首先,甩出身份證,直言不諱的說出公民該有的權利,初中教科書上寫的很明白,我擁有被保護的權利,有身份證的人都有這樣的權利。
最基本的權利一直存在,只是很多人沒想過去用,不會用。
用這項權利是個技術活,不是嘴上說說別人就給我這項權利的,所以要想辦法讓自己能行使這樣的權利。
方法很簡單,逼!
能和大狼狗拼命的人,被質問的不爽了真會做出殺人的事。警察叔叔意識到這不是個玩笑,如果出了人命,他腦子上的帽子會出現問題,於是警察出面維護我的權利了。
裡面還有一個關鍵點不能忽視,這裡是我家,我明擺著是威脅,誰也沒理由說我攪亂治安什麼的。如果我拿著菜刀在外面晃,倒霉的肯定是我。
天時、地利、人和,公民的基礎權利就是天時,我家就是地利,我的行為就是人和,占了這三樣合該我囂張。
不管講到那我都是對的。
在這種前提下,再提到承包製,計都星只能坐蠟,他根本不能反抗。
人道規則,具有華夏特色的制度里承包製是一條人道天規。我借著這條規則壓向計都星,在人道大勢的碾壓下他只能退後,如果敢挑釁承包製,第一個滅了他的會是趙家。
道君掌規則,不一定要擁有多麼牛逼的力量,而是能隨手撥動規則為己用。
「一天之內山上的房子還沒有消失,我就放火燒山,到時候發生什麼火災,也別怪我沒事先通知。」我憨厚的
第二十一章道君掌規則感謝*150642打賞五百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