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億一首歌曲製作人,而且還是只有演唱權的歌曲,這是在韓國音樂界裡面絕無僅有的。哪怕是一線製作人,一首曲子也不過兩三千了不起了,而俊秀的歌曲卻是用『億』來作為單位。當然一開始用『億』來計算是媒體炒作出來,畢竟外界想要購買俊秀的歌曲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所有媒體一開始就用『萬金難求』來形容。
後來有一個中小型的經紀公司或許是想吸引媒體的注意吧,所以他們代表公開的在媒體上面喊話俊秀『五億求一首歌』。就這樣慢慢的下來俊秀的歌曲就被定價在『五億』了,而且這次中/國台海那邊的電視劇沒有通知俊秀就直接使用他的音樂版權(台海也是中/國重視版權的地區)。原本s.m這邊打算法律進行訴訟的,後來那邊派人過來給了五億韓元改編費才了事。
自然的這個新聞被台海那邊的媒體報道了俊秀的天價版權費,韓媒這邊也翻譯了台海新聞,這就仿佛坐實了俊秀的音樂版權在『五億』一首的基本定價。
這也是為什麼金光洙對俊秀開出了這個價格的原因。可是呢,這個價位對於俊秀來說完全沒有吸引力,他不是自由音樂人,而且他製作出來歌曲的後續價值遠遠的超越了五億,俊秀自然不會答應了。
因為俊秀覺得對素妍有點心理上的虧欠,所以不想當著她的面拒絕得太過於殘忍,這才用了這樣的方式想讓金光洙死心。
可是金光洙不是那麼容易就會放棄的人,主要還是因為『俊秀』作為女團製作人的名氣實在是太大了,正如他前面拍馬屁里說的那樣俊秀在女團製作上就沒有失敗的案例。能夠套住俊秀,那麼tara的未來絕對是『錢途無限』。
面對俊秀的這番話,金光洙笑著說道:「那俊秀你覺得需要多少呢?」
「呵呵..」看著不死心的金光洙,俊秀也有點無可奈何的笑了起來,這個代表還真的『盡職盡責』啊。於是他就開出了一個不可能的條件:「真的要我承擔tara長期製作人的話,那麼我要她們總收益的20%。」
俊秀的條件簡直就是異想天開了,金光洙想都沒想就拒絕了俊秀:「這不可能,哪有這樣的製作人?要團隊總收益20%?」
「呵呵..我就是這樣的製作人啊,因為少女時代里我就有著她們總收益的20%。」
要說的話,俊秀擁有著少女時代的總收益分成確實不假,因為他手裡握著s.m的股份的。別說是少女時代了,suju的總收益他也是有的。
然而金光洙還真的信了俊秀的話,他不可思議的看著俊秀:「真的你擁有著少女時代的總收益分成?」
「少女時代的活動雖然是公司在接,可是她們的回歸音樂,以及未來規劃都是由我在做,我這麼費心費力的把她們推到了韓國頂級女團的位置,難道我不應該獲得相應的分成嗎?雖然我不可能讓tara成為少女時代,但我有信心可以讓她們的收益比起現在來說翻上一倍不止,現在少女時代的年收益在差不多接近400億吧。如果讓我做tara的總製作人,她們收益..我也不說多了,至少年收益可以達到300億。」
俊秀嘴裡的年度總收益『300億』確實比起現在tara的收益翻了一倍不止。雖然現在tara的商演多,但是名氣造就了她們的出場費不高。如果少女時代現在一場商演的費用是3000萬,她們頂多就1000萬,這個差價就是女團名氣的差距。
當然俊秀說那番話是想拒絕金光洙的同時也不想丟自己的顏面,所以才故意的有點誇張的再說自己可以讓億的總收益。這也是俊秀用另類的誇張方式來體現自己作為總製作人的價值。
然而金光洙對於俊秀的誇張,當然不可能全信。但,他又想著把俊秀套在tara的身上,於是他笑了起來:「那俊秀你敢和我們公司簽約嗎?如果tara在你的手裡年收益達不到300億,我們就按照每首歌的市場價支付你的費用,如今頂級詞曲製作人的歌曲市場價,我開得高一些5000萬怎麼樣?如果tara在你的規劃下真的達到了年收益300億,那麼我就按照你說的總收益20%來支付你年收入怎麼樣?」
俊秀真的沒有想到金光洙和自己玩這一出,tara的總收益簽約?可以說這是一場
第九百一十七章 真正的豪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