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局夠狠,居然以打拐行動由打拐中隊負責為由敷衍高長興。
明知道「老領導」被坑了,他仍振振有詞:「什麼事找什麼部門有這個先例,不是先例是慣例。比如上半年嚴打,破大案抓逃犯。基層所隊經費緊張,沒那麼多錢跨省追捕逃犯。為完成上級下達的打擊任務,局裡統一部署,追逃經費全去刑警大隊報銷。」
「高長興,你真拿著雞毛當令箭。」
韓博徹底服了,咬牙切齒說:「就算有先例有慣例,人家那是大隊,大隊長是局黨委成員,是局領導。並且經費是局裡出的,只是走刑警大隊的賬,由刑警大隊審核,最後由大隊統一報銷。我是中隊,還有名無實,就一個我正式民警和一塊牌子。經費說是給三萬,那三萬是我拉的贊助,且空口說白話到現在一分沒看見。」
有什麼不能有病,沒什麼不能沒錢。
你打拐中隊經費緊張,我巡警隊經費更緊張,我現在給你幹事,不找你找誰?
不當家不知道柴米貴,高長興快被經費逼瘋了,顧不上那麼多,苦笑道:「韓鄉長、韓特派、韓隊、韓科長,那是你們領導之間的事,再說我沒多要。」
周正發知道他倆關係,不禁打趣道:「高隊長,你們巡警隊太牛了,收出警費收到我良莊警務室頭上!」
「讓周主任見笑了,是幸苦費,跑腿費,出警費我哪敢收,不想混了?」
受理報警,及時出警,是公安機關的義務,老百姓不需要交出警費。
前幾年為解決經費,一些基層所隊竟然管老百姓收。
報警要交錢,窮人就報不起警了,這是非常不公平也是很荒謬的事情。
老百姓怨聲載道,嚴重影響公安形象。
張局不是公安出身,一樣是半路出家。曾在南港市的一個區擔任過一個鎮的黨委書記,後調任區委辦副主任兼信-訪局長,然後才調入公安系統,被任命為思崗縣縣長助理兼公安局代局長。
可能在鄉鎮擔任過黨委書記,了解老百姓的疾苦。
也可能在兼任信-訪局長期間,處理過與出警費有關的上訪,一上任就嚴令禁止再收取出警費或辦案費。有一個派出所頂風違規,所長和指導員同時被撤,一個調到看守所當管教民警,一個調到交警隊當普通交警。
緊接著又處理了幾個知法犯法的民警,把一個刑警中隊長送進監獄。
他雖然不是公安出身,但擔任公安局長這幾年,確確實實做過許多事,隊伍管理越來越嚴,警風警紀比之前好很多。除了協助工商和絲綢公司截堵蠶繭外流,思崗公安極少參與其它非警務活動。
高長興在公安局干六七年,經歷過張局新官上任時的三把火,所以有此一說。
他不能管老百姓收,不等於不能管兄弟部門收。
巡警隊不僅困難,有一半人還是絲織總廠時的老部下,吳永亮和小顏就坐在前面的警車上,人興沖沖跑過來給幫忙,不能沒點表示。
幸苦費,沒多少,沒問題。
思崗距南崗縣不到30公里,說說笑笑,不知不覺就到了。
市局領導打過招呼,張局打過電話,南崗縣公安局蘇局長正好在家,坐在辦公室等。
其他人留在院裡,電視台記者上去也不合適,讓他們先休息一下,韓博帶上案件材料隨值班民警上樓。
「成立專案組了?」
蘇局長四十多歲,看上去比張局年輕一些,看了幾眼材料,聽完匯報,淡淡地問了一句。古井不波,看不出是高興還是不高興。
「是的。」
韓博從包里翻出一份公安部1991年頒布的《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通知,低聲解釋道:「根據上級相關規定,對《決定》公布以後發生的拐賣婦女、兒童案件,要作為重大案件立案偵察,其中一次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和具有《決定》第一條第三、四、五、六項情節的案件,要立為特大案件,落實專案人員,加強偵察措施,力爭儘快破獲。」
規定是規定,要是什麼規定都能得到落實,會有那麼多人買媳婦麼。
接到市局通知,就讓法制
第一百一十三章 「強人所難」(求收藏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