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x; dvd這個事情賈鴻漸趁著不忙的時候,跑了一趟上滬圖書館,找來了各種報紙資料研究了一下,發現這事兒還不簡單!怎麼不簡單呢?原來是這樣的——本來那十家組成的dvd聯盟呢,實際上在97年之後就分裂了。本來賈鴻漸以為這十家既然和解了,那就大家一起賺錢唄,大家一起組成了專利池互相授權,然後一起針對外人唄!
結果呢,誰知道在97年的時候東芝他們一共六家廠商甩掉了索尼等三家廠商,組成了一個所謂的6c陣營,這個6c陣營等於是說雖然跟索尼他們結盟了,但是只是不跟索尼他們鬥了,雖然互相授權了,可是並不準備跟索尼等死對頭們一起賺錢!總而言之,就是這麼兩波死對頭呢,在跟對手化解了仇恨之後,還是準備各干各的,雖然互相授權了,但是專利費什麼的要分開來收!
而這專利分開來收之後,因為實際上兩邊的專利都已經混雜到了一起了,所以實際上這交錢根本不是說交給一家dvd聯盟就行的,實際上還是要分成兩邊交!這麻煩不麻煩?也就是賈鴻漸他們運氣好,當年在dvd還沒產業化的時候就跟索尼套近乎,結果呢,成功的被索尼給帶進了圈子,顯示成為了3c這邊的所謂授權企業——也就是不用交錢但是也不能跟別人收錢的企業,然後順帶著,也成為了6c那邊的授權企業。
這樣一來,華夏高科如果要自己做dvd的話。真心只要跟他們買解碼晶片什麼的,那就直接可以生產了。可是問題在於賈鴻漸不想自己生產啊,他想讓長宏來生產啊!可是長宏又沒有授權,這長宏要做起來肯定會被3c和6c兩家合起來收費!到時候如果6c收個5美元,然後3c收個4美元,這一下子一台機器就10美元了啊!
這十美元當然猛地看起來好像沒啥問題——哪怕就是定價差不多2000元人民幣的dvd機器,不就是漲價80塊錢麼?這並不多啊!對,是並不多,可是這個價錢上漲了就是直接跟長宏收,然後長宏的出廠價就高了。回頭以後要是打起來價格戰什麼的。那可是讓賈鴻漸很容易損失了本來應該賺到的錢啊!
那麼到底要不要通過關係來讓長宏獲得至少3c那邊的授權呢?說實在的,想這個事兒的時候吧,賈鴻漸有點小猶豫,一方面呢。主要這畢竟不是自己家的生意。不太會上太多的心。另外一方面呢,主要也是事情麻煩而且還賺不了太大的錢,同時賈鴻漸還不怎麼熱衷於這個項目。不過呢。想了想之後,他最終還是決定做了——誰跟錢有仇啊,對吧?雖然不是自己家的生意,但是未來要作為進出口商怎麼都是可以賺一筆的,也算是跟自己家生意沾邊了,而且蚊子腿也是肉,這邊賺個幾千萬上億美金,那邊賺個幾千萬上億美金,這樣就當是給自己賺個零花錢唄!要賺錢總是要開源節流的,現在眼前這錢雖然在他看來不多,不過還是賺上吧!
要賺錢,他就要想怎麼賺了。之前他是想過通過做一個好遊戲什麼的,來打動sce,然後讓sce來說服索尼給長宏一個面子。不過說實在的,這個想法賈鴻漸自己想想都有點不太可能實現——如果不是幫著長宏而是幫著華夏高科自己這麼弄的話還可以,但是為了別人弄的話,這一層轉一層的,3c裡面其他的廠商很容易不服啊!而且跟賈鴻漸還算有過交往的那個盛田昭夫,也就是索尼的創始人,所謂的日本經營之聖在1999年的10月已經掛了,現在索尼集團群龍無首,還沒有推舉出來新的ceo和新社長,這種時候的確精細的去操作,沒辦法精細的找人賣面子不是?
而且更不用說賈鴻漸對遊戲啥的這沒太多興趣去琢磨去弄,畢竟這玩意兒更多的還是跟電腦打交道,是跟程序打交道,沒有那種拍電影時候跟各種人打交道最後做各種危險動作的趕腳啊!那麼說起來,還是只能跟6c和3c談專利價格了?還是只能實打實的交錢了?不過哪怕是要這麼實打實的交錢的話,賈鴻漸腳著最好也簽訂一個長時間的合同——比如說一口氣簽訂一個5年的協議,規定好了每台機器收取的專利費,還約定5年裡面不許漲價!這樣的一個約定,在這個dvd剛開始推廣的年代,估計是可以談下來的,然後到了五年以後?估計dvd都快要淘汰了!到時候索尼的ps3都要出來了,到時候索尼自己又想推廣藍光光碟了!所以到了那個時候,完全可以不做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