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宋子文都在外交部陪著王正廷和馬慕瑞協商關稅自主問題,日方代表則做著最後的掙扎。
1929年7月19日,國民政府就照會過日本,1896年中日通商航海條約展期期滿,應根據平等相互之原則商定新約。
新約未訂之前,則適用臨時辦法。
8月14日,國民政府再次照會日方,但日方表示不接受。
原因有以下兩點:第一,日本對華貿易具有特殊利益。日本對華出口額「占全國出口百分之四十有餘」,比其他國家都高,且輸華的物品多為中國最有可能大幅度提高關稅的輕工業製品。當時的田中內閣甚至直接對金陵國民政府的外交部說「日本在華特別利權,過於重要,實難放棄」。第二,此時日本寄希望於與各國協調一致,共同對抗華國的行動。
1929年10月,美國第一個與華訂立關稅新約,英國也表示贊成華國關稅自主,法、意亦同意,日本被孤立。
田中內閣因對華強硬措施未有效果引起國內的批評,連原本積極支持田中的日本工商業階層,也因「受排貨之影響,漸至不能支持而口出怨言」,「田中地位,岌岌可危」。
意識到華國關稅自主已不可避免的情形下,田中修改對華政策,希冀與金陵國民政府交涉訂立互惠條約。
國內情形也迫使金陵國民政府儘快與日本交涉,取得關稅自主權。
當時葉洛人還在美國,而以虞洽卿為首的上海工商界要求關稅保護甚烈,政府為滿足此輩之要求起見,亦願關稅自主問題儘快解決。
1929年12月4日,在宋子文呈現給校長的報告中說:「日方要求我國承認西原借款,為答允我國關稅自主之交換條件。日方態度既如此,請國府明令頒布十九年一月實行國定稅率。財部當遵照辦理。」
1930年3月12日,中日雙方簽訂草約,並定於5月6日正式簽字。
此時日方代表還在爭取最後的利益,妄圖讓金陵國民政府再退後幾步,讓他們得到足夠多的賠償款。
賠點錢對宋子文而言根本不是事,反正錢也不是他來出,他只要求儘快完成協議,方便他從中大撈特撈。
就在昨天,歷時兩年的中日關稅談判終於以《中日關稅協議》的擬簽訂而告終,在其他各國承認華國關稅自主的一年半後,日本最終也承認了這點。
雖然為了儘快促成此事,宋子文還答應簽訂了中日特種物品稅率協議,這讓日本獲利極多,但金陵國民政府以此為代價,換得日本正式承認關稅自主,國人夢寐以求並為之奮鬥幾十年的關稅自主完全恢復,確實振奮人心。
在特種稅品協議里的貨品,也有重新得到自由增稅的機會,協議里明確寫著:「即在協議內所列的特種貨品受限制者,遠則三年近只一載,過此以往,便可自由,譬之行路,雖稍迂迴,而終有到達目的地之一日也。」
三年之後,國內即可自由制定關稅政策,不受任何協議稅率的影響。
許多時政評論家紛紛發表看法,說「就此觀之,成立這樣一個關稅協議,不能不算是外交上一大進展」。
陳友德所得的答案便是金陵國民政府配合關稅自主的第一步——取銷厘金。
厘金自乾隆年間就在兩湖地區開始盛行,起初是為了徵集軍費,至於厘金的泛濫則是從太平天國時期開始,一直保留至民國,而且情況愈演愈烈。
此前負責管轄各地的軍閥還不是一個派系,每一座城都有自己的厘金規定,且不受金陵國民政府的管轄,商人的商品要從南邊到北邊,不知道得多徵收多少厘金,落地還有一份落地稅等著你,毫無利潤可言。
葉洛在上海灘做的風風火火,卻罕見葉氏投資的商品在北方盛行,就是這個道理。
馬珏她們想要新款內衣,還得托南方的朋友們捎帶,直到葉氏投資的公司開到北方,情況才有所好轉。
但你南方的公司開到北方,又是困難重重,免不了被扒皮拆骨。
也就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