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典四

    五刑之用,性命以殘,支體以折,痛楚以劇,而僅為之名曰「象」,豈聖人之忍於戕人而徒丑其象哉?夫死之非患,痛之弗恤,重矜其象,以目治警來者,是聖人以君子之道待天下也。惡死而恤病者,人之所共,亦鳥獸之所共也。象者,人之所恥,非鳥獸之能恥也。創巨痛深,而惟死之不令,形之不全,則惡而畏之,斯君子之以別於鳥獸。乃聖人以此待放辟邪侈之罷民,則甚矣其不忍以鳥獸之畏惡為生人之畏惡,而必欲致之於君子也。

    雖然,致之君子也者,其名也;殘性命,折支體,劇痛楚者,其實也。名獎而實傷之,帝王之民,雖荼毒而不怨。教之有素,而矜之以誠,然後使即刑焉。豈僅曰獎之以君子之道,而可死之、傷之,無不可忍哉?

    程子曰:「有《關雎》、《麟趾》之精意,而後《周官》之法度可行。」

    文具無實,則政教且以滋擾,況無昭明平章之至化,而遽復象刑之辟?其教也不素,其矜也不誠,徒托於名以戕其實。不仁哉!鍾繇、陳群之欲以行於曹魏也!

    五帝用之,德先之也。三王因之,道未有以易之也。蓋至於春秋,而淑人介士且以為「游羿之彀中」矣。率天下以「游於羿之彀中」,非至不仁,有不酸心刺骨於斯者乎?

    朱子曰:「徒流之法,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

    然則三代之季,季康子無可患之盜,而《詩》無「抱布貿絲」之刺矣。

    且夫人之懷奸作慝者,非必淫者不可竊,竊者不欲淫也。淫者宮而足以竊者存,竊者剕而足以淫者存。必欲絕其為惡之本,則惟殺之而後其本拔。宮之剕之,毋亦僅絕其末乎?此劉頌之詖辭也,君子奚取焉!


    與人並齒於天地之間,面已黥矣,趾已兀矣,鼻已毀矣,人道絕而髭已凋、音已雌矣,何恤乎其不冒死以求逞於一朝?又姑息憐其無用,引而置之宮府之間,余祭之禍發,而不知其凡幾矣!宦寺之惡,稔於士人,惟其無廉隅之惜,子孫之慮耳。

    故滅漢亡唐,而愍不畏死。原其始,猶夫人之子,而非奸宄之徒也。然且以不恤而傾人之國,又況其以竊以淫而在傍在側也乎?無賴之民,垂涎貂璫之寵,自宮而宮其子以僥倖,國家嘗嚴為之禁而不能止。害之所倚,利之所伏,彼奸民者又何惡於宮,而不以覬幸於萬一哉?

    且夫天之生人,道以成形;而人之有生,形以藏性。二氣內乖,則支體外痿;支體外斷,則性情內椓。故閹腐之子,豺聲陰鷙,浮屠髡髮,安忍無親;逋奴黥面,竊盜益劇;珽之矐目,頑讒無憚。形蝕氣虧,符朕必合,則是以止惡之法增其惡也。名示天下以君子,而實成天下之奸回,悲夫!為復肉刑之議者,其無後乎!

    今夫殄人之宗而絕其世,在國曰滅,在家曰毀。罪不逮此,而絕其生理,老無與養,死無與殯;無罪之鬼,無與除墓草而奠杯漿。傷哉,宮乎!均於大辟矣!

    是故漢文之仁,萬世之仁也。借其不然,高洋、劉子業、武曌、朱溫以為之君,義縱、寧成、周興、來俊臣以為之吏,包拯、海瑞褎然而稱君子,天下生民得全其支體者,百不得一矣。

    語曰:「有治人,無治法。」笞、杖、徒、流以為法而無其人,則今日之天下是已。肉刑以為法而無其人,昔為「羿之彀中」,今其漁之竭澤,故曰擇禍莫如輕。

    賢者創而不肖足以守,乃可垂之百世而禍不延。以舜為君,皋陶為士,執笞、杖、徒、流之法,刺天下之奸而有餘。曹羲有言:「在上者洗濯其心,心靜而民足,各得其性,何懼乎奸之不勝?」此之謂也。何事箝緹縈之口,傅曹操之翼,濺血市廷而後允哉?

    若夫笞、杖、徒、流之用贖也,則苟且之弊也,墨吏之緣以濟貪,不可不分別禁之也。笞杖無的決,而濫用訊杖以殺無辜,墨吏之緣以飾怒而逞威,不可不抑而遏之也。今欲善徒、流、笞、杖之法,莫如申的決之法,而除無名之訊杖,則惡可以懲,而民生不殄矣。

    上古樸略之法,存而不論焉可矣。為君子者,勿但務為空言,以啟後世凶人之實禍,尚慎之哉!

    訊杖者,始以訊也。淫刑者,非訊而用之以撻,刀鋸之外有殺人之具焉。令甲不載,而恣有司之暴怒,以虐辟道失避、輸將不敏、祇候失當之疲民,血肉狼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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