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甲一

    權,重於經者也。經有未審,縣重以酌其平之謂權也,而或以為輕於經而行其妙,則悖矣。重於經者,持而乃得其平。輕於經者,反而外移于衡之杪,則權重而物輕。物輕權重,物且昂起而權墜矣,何有於權之用哉?

    為魯莊公責者曰:「母不能制,當制從母主人。」

    審然,則太甲之「狎於弗順」,不必放桐,而但施刑於弗順之宵人也,其可哉?此有道焉,亦有權焉。制弗順者則畸而之輕,制太甲則持而之重也。

    嘗試諗之。以本末言,太甲之「欲敗度,縱敗禮」,本也;弗順者之給其欲,導其縱,末也。不持其本而急其末,猶攻毒者之急四支而遺腹心也。

    一弗順退而一弗順進,一弗順殛而一弗順興,故曰「人不足與適也」。不足者:力之不足,我處外庭而輕;權之不足,彼操君心而重也。

    以情勢言,太甲之情,弗順者之勢也。

    口之於味,目之於色,耳之於聲,四體之於安佚,夫人之不能廢,而獨謂君上之不宜有此乎?弗順者見制而不逞,則重為減替以相激,將使安飽之不給,乃宣言曰,是使王監門輿皂之不若也。沖人何知?始相憐,中相悼,終相匿,而睽於元老者益孤矣。良娣刻木以行棋而鄴侯疏,劉瑾伏地以請死而韓文絀,其明驗已。

    如其欲顯戮之與,則害尤有重焉者。

    凡權臣之逼主,恆先削其君之肘腋,故后羿篡而雒表無反斗之臣,州蒲弒而匠麗先胥童之死。今以靖獻之心,弗擇而蹈其轍,左右相依之媚子,旦放一人焉,夕誅一人焉,取之君側而肆之市朝;孱爾沖人,始則姑聽之,繼則涕泣以講之,又繼則甘心群小以報之矣。

    彼群小者,既挾尊主之號以為彈壓之名,其主亦懷孤立之恐;而己抑終以投鼠忌器之故,不得大快其所欲為,卿尹百辟其不中立以祈免者鮮也,則身危而國亦隨之矣。

    均一非常之舉,則何似昭昭然揭日月而行之,以散宵人之聚也?是故略庸人之好惡,審天理之權衡,伊尹所以任堯、舜之道於躬而直行不惴也。


    夫佞幸持權,權移而毒下逮,天下且血眥搤腕以爭致其怨惡,而君之失德獎奸,姑寬假而不忍深求,此亦君臣之彝倫所不可泯,而要以為庸人之好惡。何也?畸其重於佞幸,而不諒其不足以有為也。

    若夫天理之權衡,善有所自植,惡有所自致。

    君實處隆墀遠壑之勢,而給欲導縱之夫,固卑且賤以順君子之命:或趨善,或趨惡,猶驟雨之乘迴風,可使南而可使北。「君子豹變」則「小人革面」,固大人君子所矜宥而移易者也。

    積不欺之忱,膺毋貳之棐,拔本塞源,以正告天下萬世而無疑;則弗順之子,淵藪已失,而不敢以螢尾爭日月之光,亦震驚湔洗,謹執其唾壺虎子之司矣。故於桐初放,未嘗有流竄匪人之刑;奉冕既迎,終不有易置近臣之事。然而太甲思庸,則已捷於枹鼓,其效為不爽也。

    格君心之非者,經也。放之以格之者,循經而尤重之也。人不足適而急於適人者,末也。適不可適之人而以自詘者,益爭於末,而倒授以重之。昧者不知,嘗試輕杪而利其易制,覆取墜焉,其不可與權也久矣。

    乃伊尹之克任大權以正大經者,一介取與之義,咸有一德之貞,志大明而誠豫立。

    彼魯莊者,固不足以語此也。無哀毀痛父之忱,無枕戈報齊之志,經已拂矣,權不足以持矣。

    然使取文姜之左右,鉗束而誅戮之,將文姜挾君母以內訩,群小恃外援以一逞,元詡之於胡媼,五王之於二張,斯不亦後事之左驗哉?

    魯莊公而果可為人之子也,飲血誓死,與諸兒爭命於原野,上告天王,正文姜在宮之辟,棄位逃祿,幽憂以死於草土,而後車中之怨可雪。

    是尹處其易,而莊處其難。然使莊之篤孝如尹之忠也,則姜淫不敢宣,桓勢不孤立。雖以諸兒之禽心,抑不敢談笑而賊人君父,且如雲如水,肆醜行於康莊矣。

    子母親而感終易,君臣睽而感愈難。尹處新造之邦,莊正嫡儲之位,則尹固處其難,而莊處其易也。童昏不知,導淫縱賊,在位具臣,申繻、御孫皆不足為有無,乃欲制從母之人,以釀肘腋之禍,不亦愚乎!

    彼魯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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