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誓

    於《牧誓》見古之陳法焉;於《費誓》見古之軍令焉。夫兵戎之事大矣,不習而臨戎,弟子輿屍之凶也。

    然而三代之遺文,無多考見,則上不以教,下不以學,秘之也,慎之也,抑事簡而無容多為之計也。

    以此知世所傳太公《六韜》之書為戰國暴人之贗作,於尚父之世,無有以此言兵者也。於《牧》、《費之誓》,見其大略,皆涖戰之日,以警士卒,其先不以論議於帷幕、申飭於訓練者,何也?

    古之用兵,與後之用兵勢殊而道異。則以三代之軍制,驅束後世以摹仿者,只以病國,而毒民必矣。

    言三代之軍制者,其大端曰寓兵於農。考於二書,則三代非兵其農也,其為兵也,猶然一農也,寓焉而已矣。

    牧誓曰:「不愆於六步、七步,乃止齊焉;不愆於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後世而以此戰也,我欲止齊,而人之弗止、弗齊也,將如之何?止於七步而不進,止於七伐而不殺,氣一息而不能再振也,將如之何?止齊於此,而旁出以相撓也,將如之何?

    蓋古之用兵者,以中國戰中國,以友邦戰友邦,以士大夫戰士大夫,即以農人戰農人。壤相接,人相往來,特從其國君之令以戰,而實其友朋姻亞也。故其戰也,亦農人之爭町畦而相詬,競雞犬而揮拳已耳,無一與一相當、生死不兩立之情也。馳驟控弦以決軍事之利鈍者,車中之甲士耳。步卒之屬,每乘七十二人,勇怯無擇,備什伍以防衝突,護車牛以供芻粟,治井灶以安壁壘而已矣。

    固農人服役之勞,非壯士折項陷胸之選也。

    迨及春秋之季,宋華、向之徒,夕宿宋公之守,晨趨華氏之軍,下弗仇,上弗誅也。足知三代之兵,非兵也,農之寓焉者也。故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凡為里者八。〕凡七十二井而出一乘之卒。是有田九百畝,〔當僅以後四百畝有奇。〕而一人為兵。征伐數起,民不橫死者,甲士之外,人皆知其農而非兵,不以俘馘為功也。於是步可有方,伐可有制,兩無重傷,示威而已。

    乃流及戰國,原丘甸以起甲兵,既無不兵之農。


    吳起、暴鳶、白起、尉繚之屬,以兵為教,以戰為學,以級為賞,以俘為功,一戰之捷,駢死者數十萬,蓋寓農之制未改,而淫殺之習已成。

    自列國交爭,以迄秦、漢之際,千載以下,遙聞而心悸。況自漢以降,以除大盜,以御強夷者乎?如其可如《牧誓》之步伐止齊也,則農可兵也。既不能然,而驅耕夫於必死之地,徒以僨國。有人之心者,何忍而為此哉!

    《費誓》曰:「杜乃擭,敜乃阱,無敢傷牿,無敢有寇攘、逾垣牆、竊馬牛、誘臣妾,臣妾逋逃祗復之,我商賚汝。」

    則兵且防民之侵。兵防民之侵,則兵不侵民可知矣。兵不侵民,而民可侵兵,則民日游於營壘之間,猶農之越陌度阡以相聞也。當其為兵,無改於其為農,抑可知矣。

    自後世言之,兵固不可為農,農固不可為兵也。兵而使為農,則愛惜情深,而兵之氣餒,故屯田而兵如無兵。農而使為兵,則坐食習成,而農之氣狂,故汰兵而必起為盜。無他,兵有不保之生,則無顧恤也。

    於是而善御兵者,必懸不赦之刑,以擾民為大禁。

    古之用兵者,以義動,不以利興。其充卒伍於行間者,以役行,非以勇選。進而無死亡之害,則不怙死以凌人;退仍井裡之氓,則雖於役而不忘其故。君不以利為功,將不以勝奪利,則兵亦不以一籍戎行而視民為其刀俎魚肉。兵之情不囂,則農之氣亦靜。

    迨及春秋,館穀三日,遂詫以為大獲。芻槁糧糒,全家計於行陳之中,必無野掠以殘民,亦不因糧於敵國。養其志於《採薇》、《采芑》之中,閒其情於藩舍蓋藏之計。故人胥可兵也,而願愨以馴良者,兵固可農也。

    侯國之有侵伐,率有事於比鄰,而無防邊久戍之勞。受命而討不庭,但令服罪而還師,又無追奔搗穴之事。

    文告先及,四野之人民入保,互相知而互相恤,井不堙而木不伐。今日之往而不彼侵,他日之來而不我傷。

    故《費誓》之動色相戒,但自謹司其牛馬臣妾,無殊乎主伯之告亞旅,以警穿窬於倉庾牢溷,而不以剽掠人民申驕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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