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封彈劾奏疏列舉了嚴正肅方敦孺十宗大罪。
「……其罪一:嚴方二人蔑視朝廷法度,自大無禮。嚴正肅為副相之時,每以好惡判事,不以朝廷法令行事。方敦孺身為御史中丞,審案以風聞為據,律法形同空文……」
「其罪二:嚴正肅方敦孺前倨後恭,野心勃勃。先皇屢召二人入京為官,均推辭不就。直至聖上委以要職方願入京為朝廷效力。由此可見,嚴方二人有專權之心,非為報效朝廷,而為一己私利……」
「其罪三:嚴方二人對聖上不尊,有悖君臣之禮。嚴方二人每對聖上奏事,皆求坐席,欲與聖上平起平坐。聖上每言不合二人意,則抗辯不尊,衝撞嗔目。此二人心中對聖上無尊崇之心,是為逆臣之行。」
「其罪四:嚴方二人剛愎自用,不納人言。好大喜功,推諉過錯。多名與二人共事官員皆指證此事。兩人在所在衙門獨斷專行,視其餘屬官意見於無物。凡有功績,皆歸於己,凡有過錯,皆歸咎於人。……」
「其罪五:任用私人,黨同伐異。嚴方二人舉人不已賢愚為標準,而已個人之私為據。但凡對其變法之事贊同,便委以重任,不管其才能如何。凡是對變法提出意見的便貶斥不用,大加詆毀。其二人糾集之人,皆為其歌功頌德,阿諛拍馬之輩。對外則極盡詆毀斥責之能事。如此下去,恐漸成朋黨之勢,是為朝廷大患。」
……
……
「其罪九,嚴方二人跋扈專權,破壞大周體制。大周立國,以兩府三司為制,沿襲一百六十年,已成定製。然嚴方設立條例司衙門,奪三司兩府之權,時人稱之為小中書,專權專橫,造成朝綱混亂,權力重疊,官員上下怨聲載道。亂朝廷體制,此乃禍亂朝綱之舉。」
「其罪十。嚴方二人利用聖上的信任,花言巧語迷惑聖上,對變法後果報喜掩憂,欺君罔上。此二人乃當朝奸佞之臣,人神共憤,不可饒恕……」
這瀟瀟灑灑的《十罪疏》幾乎從方方面面對嚴正肅和方敦孺進行了攻擊。從人品,到行事,方方面面全方面的對嚴正肅和方敦孺進行了猛烈的攻擊。這十大罪如果全部成立的話,嚴正肅和方敦孺便是十個腦袋也要被砍的乾乾淨淨。特別是那些言辭激烈的什麼『欺君』『專權』『破壞大周定製』『羅織朋黨』等罪行,每一條都夠殺幾次頭,滅幾次族的。吳春來等人便是以這最猛烈的炮火,對嚴正肅和方敦孺進行了攻擊。
值得注意的是,這十大罪的攻擊對象無一是新法本身,對於頒布的兩部新法的條例內容幾乎無所涉及,攻擊的都是嚴正肅和方敦孺兩個人的行事和人品等方面。這也正是吳春來等人的高明之處。他們知道,皇上對新法是持贊成態度的,新法都是皇上聖裁決定的。倘若攻擊新法條例的內容,反而會讓皇上不開心甚至反感。與其如此,攻擊人比攻擊新法的角度更好,而且也是釜底抽薪的辦法。變法的人若倒了,新法自然也就完蛋了。
所有人都明白,吳春來代表的不是他自己。吳春來出面的這次兇狠的進攻代表著自變法以來一直保持著緘默和克制的呂相終於出面了。從去年變法伊始,眾多官員都在揣度著呂相的態度,都在期待著呂相的出面。他們以為,呂中天必在變法之初便會將嚴方二人踩在泥巴里,讓這件事無法進行下去。
然而,呂中天卻一直保持著沉默。朝堂上鬧翻了天,郭沖問他意見時他也只是含含混混無可無不可,這和他以往的強硬作風完全不同。很多官員都很失望。
即便在嚴正肅和方敦孺成立了條例司,成了單獨一個掌管了軍政財三權的機構的時候,呂中天依舊沒有出來多說話,只是簡單的發表了一些擔憂,卻也沒太激烈。這更是讓人相信呂相銳氣不在,恐怕是再也鬥不過嚴正肅他們了。
在這種情形下,很多投機者選擇轉而向嚴方二人靠攏,想進入變法機構投機。什麼是牆頭草,什麼是見風使舵,在一段時間裡,被這些人演繹的淋漓盡致。
然而現在,呂相終於出手了。他不出手則已,一出手便是這吳春來領銜的十宗大罪的彈劾,如驚濤駭浪一般的猛撲過去。要將嚴方二人徹底的吞沒。這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