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千萬隻要優先權?」岳清言自己都不覺得這是個合理的價格。
這是個非常優待他的價格,卻不顯得公平,至少就現在的狀況來說。岳清言如果現在已經是華語文學圈最頂尖的那幾個作者之一,或者,是如jk羅琳,喬治·馬丁那樣量級,已經在全球市場上證明過的作者,那一年一千萬要優先權,可以算是個很優惠很給面子的合作了。但至少現在岳清言還沒這個資格。
交易要公平,這是保證大家能長久合作下去最重要的事情。
「陳爺,要不這樣。您是這整個項目大盤面能夠成立的重要一環。我,你,香港警隊,紅駒出版社這邊,各擁有整個項目5%不被稀釋的股權。同時,在任意一個子項目中,你擁有10%保底的投資選擇權。這部分權限作價3000萬,分三年付清。如何?」岳清言想了想,這麼建議道。
「可以,」陳興宏稍稍一想就明白岳清言的提議區別在哪裡了。他沒有多猶豫。
同樣是1000萬一年,分三年,同樣他現在並拿不到什麼實際的東西,除了5%的總股權。5%要能成立,必須是在整個項目能夠立項,並且推進到第二階段第三階段項目鋪開了之後。但在此之前,大家該投資投資,該做事做事,並沒有太大區別。實際上岳清言承諾給陳興宏的,只有10%以上的任意項目的投資選擇權。這也不是分紅權限啊,僅僅表示你可以至少出10%的錢,享受同比例的收益。要是整個項目虧了,那你也一樣遭受損失。
但岳清言的這個提法,卻在短期和長期兩個層面上給了保證。短期,當然是大家一起把事情做成,長期,這個項目要是能成立,那5%不被稀釋的股權就厲害了。
就算投資選擇權,別看10%不多。在大型的影視項目里,已經是個相當可以的比例了。一個成熟的影視項目,項目發起方到最後能夠保證手裡有10%的權益就很不錯了。
舉例說明:影視公司a拿出了個相當不錯的項目,有故事有想法,確定了主演和導演,他們評估這個項目2000萬可以建組拍完,再花個1000萬做發行就行了,1000萬做宣傳。這樣的投資,票房大概一點幾個億就能掙錢了。影視公司b知道了項目,找到公司a,說我知道你項目很好,我來加磅,一方面投錢,一方面再加入一個重磅演員,再加入特效團隊,還是讓你a公司主控,但掙錢要帶上我們啊。這麼一來,本來4000萬的盤子加一倍,變成了8000萬,b公司因為是後來的,只是加磅,錢一樣出資源一樣出,但當然不可能有同樣話語權。兩個公司你六我四,a公司就只剩下60%了。然後,c公司加一磅,他們塞幾個配角,以及一些相關的資源進來。整個盤子一個億了。
發行公司聽說了,這個項目好,能掙錢,我也來。本來你們這片子,發行費得4000萬,我不收你們錢了。讓我用發行費入股,我給你們保底票房。有保底票房啊,大家都說好。於是盤子1.4億了。
演員大腕某某,一聽有這麼個項目,角色簡直和自己天作之合,我也要來。本來我片酬要6000萬,你們給個500讓我能給我的團隊發工資,其他的算我投資。好了,項目盤面2億了。
商業地產公司說,唉這個好,我也要投,你們把場面做大,需要的場景用我的。我給現金多少,場地資源啊宣傳資源啊多少,算2000吧。好了,2.2億。
服裝啊奢侈品啊之類的都加點,多少加點。湊到2.5億。
然後宣發方面某個大佬說:你們本來說宣發1000?現在不夠用了吧?那麼大個盤面,怎麼都得四五千萬的宣發,我收你1000現金,然後其他算我的,我來整合資源給你做。
3億了……一個項目就如此生生湊到了3億盤面了。而一開始,它真的是a公司可以幾千萬做得完還有的剩的項目。現在,a公司也沒不樂意,他們總投入沒有變啊,但投入的錢在整個項目中間,因為先發優勢和因為協調關係等,占比的價值大於出資。私底下,就可以把這部分的比例債券化一下,對外賣一輪。就算錢不夠,也可以賣一輪。(很多文娛行業的理財產品就是這麼回事……)
a公司最後手上剩下多少表決權?20%多吧,但反正也沒人比他們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