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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八零章 騙凱子的套路(三更)

    讓楊安生氣的是那份影印合同,甲方是北津市沁源電影製作有限公司,乙方是小靈仙,乙方簽名處留有她的監護人父母簽名以及手印,這是一份常見的藝人約,安然影視娛樂公司也是類似的合同文本,他太熟悉不過了。

    一般的藝人約分為三種,全約,半約,代理約,楊安與沙貝,老崔,馬鑫他們簽訂的都是十年全約,也就是在這十年內,一切事務都由公司處理,沙貝代言柒牌男裝,拍大眾汽車yeti的廣告,參加跑男和非誠勿擾,都要由公司安排處理,工資每月足額支付,年終獎照發不誤,廣告代言費分給沙貝的部分按照合同約定來,沙貝沒有獨立與其他公司簽約的權力。

    楊安這麼做,是因為他有強大的實力,只有高度集權,他才能保證自己的諸多節目有人可用,不會出現節目做著做著主持人跳槽的窘境,實際上,沙貝他們也是完全相信楊安,才簽下這個十年全約,這是雙贏的局面。

    而小靈仙和沁源公司就是不公平合約了,沁源公司就是業內常見的「黑皮包」公司,皮包里裝著打通關係的金錢,以及針對藝人的不平等合同,利用信息不對等,錢權交易等各種手段,搶先將一些有潛力的藝人提前簽到自己名下,用長期的全約合同捆綁住。

    比如小靈仙,簽下她幾乎沒有付出任何代價,輕輕鬆鬆拿下她五年的合約,雜技演員在20歲之前是黃金時代,小靈仙從14歲到19歲都必須替沁源公司賣命,平常工作安排在北津雜技團,演出收益沁源公司分走大頭,這五年內要是出了成績,公司大賺特賺,要是沒出成績,19歲了解除合約往外一扔,公司可沒什麼損失,因為公司根本就沒掏成本。

    「捆綁合約也就算了,你倒是多多培養呀!合同里一沒有寫明甲方義務,二沒有硬性指標規定,三連一個可持續性的培養計劃都沒有,對藝人完全不負責,附加條款里全寫的是乙方責任,違約細則,這吃相實在是太難看了!」


    楊安很生氣地說道,他看到密密麻麻的乙方違約內容,還有違約金一欄寫的300萬,這個數字很明顯是手寫的,而且用的不是合同填寫格式,非常隨意,數字「300」的前後完全可以再多加幾個數字,要黑心一點的,後面加個0就是3000萬,前面再加個9就快到10億了,就這漏洞百出的合同,小靈仙的父母肯簽字?

    唐濤說道:「據了解,像小靈仙這樣的孩子,上當受騙的成千上百。這是一個非常完整的產業鏈,沁源公司只不過是冰山一角,這個產業專門有一批人在全國各地到處跑,與當地一些藝術培優公司勾結,欺騙年輕孩子們和不懂行的家長,他們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以上電視,參加比賽為由騙錢。」

    能出的起錢進行藝術培優的家境一般都不錯,孩子學了幾年舞蹈,培訓公司就問了,現在有一個拍電視劇的機會,交3萬塊錢,保證您的孩子能出現在3集當中,給某某大明星對戲,當女配,等電視播出後,你們家孩子就長臉啦,成童星啦!

    或者是另一套說法,我們這裡啊,有個青少年全國歌舞大賽,全國舞蹈協會組織,中央電視台舉辦,你交3萬塊錢,我們賽前突擊,帶孩子到中京培訓,保證進入複賽,如果再交5萬,我們可以保證你家孩子拿到國家級歌舞比賽銀獎,到時候會頒發獎狀和證書。

    一部分虛榮的家長肯定心動,或是孩子真有本事的家長,一般來說都不會錯過這個機會,於是交錢,進組,準備讓孩子們當大明星了。

    如果家長是真凱子,這幫人就真敷衍,表面上做得越光鮮越好,他們有專人負責哄家長和孩子,全都是套路,家長花錢如流水,最終孩子當了個四流五流電視劇的小龍套,或是拿了個一點含金量都沒有的舞蹈獎項,給家長足夠吹牛逼的空間,說我家孩子10來歲就當了童星,簡歷上記著濃濃的一筆,如此云云,實際上有個卵用?

    至於真有本事的孩子呢,像沁源影視公司這樣的「黑皮包」就過來了,承諾要對孩子大力培養,而且成名要趁早,要想拿金獎必須與公司簽約,各種哄騙,各種虛假承諾,目的只有一個,簽訂賣身合約。

    如果有一些警覺的家長不願意簽字,或者有質疑,北津雜技團這種「官方性質」的單位就跳出來背書了,類似的還有「清華影視學校全國牙防組中國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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