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拉第一次接觸法案》——部分內容摘自泰拉百科全書。
第一次接觸法案是泰拉世界早在FTL之前就已經立法制定的法律,儘管他們在法案制定完善的那個時期,還沒有一個外星文明被發現,泰拉聯盟通過決議,確定了第一次接觸法案的法律地位,作為國際法對各國均有約束力。
許多人對此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認為這項工作是一場鬧劇,在他們發現真正的外星文明之前,一切對外星文明的推定與幻想都是鏡花水月,在這個基礎上設置的接觸法案也不可能有什麼合理性。
事實上,這個法案在後啟示錄五十年裡確實都處於無意義的狀態,由於泰拉世界並無力支持大規模的外星探索,FTL技術也沒有關鍵性突破,更不可能跟外星文明建立有價值的溝通外交。不過它作為一個重要的起點,在未來很長時間裡主導了泰拉的宇宙外交法則。
法案第一條守則上規定,泰拉的第一次接觸姿態必須是友好的——這種友好的前提是對方沒有表露出攻擊性行為,攻擊性行為指的是外星飛船(或無法辨明的宇宙飛行個體)沒有主動發起攻擊以及任何傷害泰拉飛行器受損的行為,那麼對應的泰拉飛船也對應要保持友好,禁止實施任何人類概念中的攻擊性活動,違反友好原則攻擊外星文明飛船,將被判處反人類罪,處以15-250年的監禁或無期徒刑。這也被稱為「初態友好」法則。
法案註明了實施第一次接觸的泰拉飛行器可以無視初態友好法則,被允許執行攻擊的情況:
1.外星飛行物有任何疑似危險的跡象,此處指的是在經過進一步接觸探查後,用溝通發現有可能會對其他人類造成傷害,往往是思想上的表露,繼續與它接觸極大概率會危害泰拉文明,第一次接觸者應開火消滅威脅,並終止接觸。
2.外星飛行物善於偽裝,通過某種方式,第一次接觸的泰拉飛行器通過其他方式發現此外星文明的危險性(通常是無法繼續溝通且擁有反人類世界的某種特質)足以證明其無法與文明世界相融,可以迅速終止接觸並消滅威脅。
3.外星飛行物受控於第三方文明,且在第一次接觸完成後,證明第三方文明對泰拉世界並不安全,那麼初態友好法則自動廢止,授予第一次接觸者無限制開火併確保安全的權限。
4.外星飛行器有某種特殊的性質,有可能會危害第一次接觸者,在這種情況下需全速脫離,若無法擺脫便自動授予開火的權限,人類的生命權在本法案中永遠優於外星生命,但是這種攻擊僅限於一次,在隨後的接觸里需要制定新的方案。
5.第一次接觸的飛行器暴露,被某種外星力量控制,自動視為威脅行為,初態友好法則終止。
6.在通過語言學翻譯以及其他科學手段均無法溝通的情況下,視對方科技水平決定,如果讓第一次接觸者感到威脅,那麼這種情況下開火併不觸犯初態友好法則,但對於毫無威脅的低光速文明且無法溝通的除外。
7.雙方價值觀差距過大,這種差距幾乎一定會導致雙方在未來爆發戰爭(如對方的價值觀是滅絕宇宙中所有異種,亦或者兩足人猿)此時初態友好法則終止。
「初態友好法則」是一個備受爭論的法案,它要求泰拉世界用友好的態度對待第一次接觸,在對方做出敵意行為或探明對方有巨大威脅之前不允許採取敵意行動。
確立這個法則的目標是最大程度上尋求宇宙中的盟友,如果對方也是一個類人知性文明,有相似的價值觀道德觀。初態友好法則就很可能建立一個良好的印象,這種初印象會給兩個世界的後續接觸帶來正面作用,並建立一個個友好的宇宙同盟。
除此之外,配合初態友好法則的是「隱蔽法則」,這個法則是指第一次接觸者應當隱藏泰拉世界的位置,在探明對方是同樣友好的外星文明前,所有外交都只能局限於第一次接觸者乘坐的飛船及其它側面信息。甚至第一次接觸者應當以隨機應變的姿態進行偽裝,從「善於欺騙」的角度下獲取對方情報,以確定對方是否符合初態友好法則的內容。
036.太空法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