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將決鬥變成聚集觀眾的表演被認為不是好形式。
與親戚和利害關係方的決鬥
後來的決鬥法典直接禁止挑戰近親決鬥,其中包括兒子、父親、祖父、孫子、叔叔、侄子和兄弟,也有可能召喚表親。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決鬥也被嚴格禁止。
無法決鬥的人的替代
決鬥的直接參與者不能是婦女、喪失行為能力的人、患有使自己與敵人處於明顯不平等地位的疾病或受傷的人、老年人(通常是60歲以上,但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是年長的男性)保持身體健康的人可以親自進行決鬥)或年齡太小(未成年人)。如果現實中這樣的人受到侮辱或侮辱,他就必須在決鬥中由他的「天然贊助人」之一取代;人們相信,這樣的替代者會承擔起侮辱的嚴重性,並接管決鬥參與者因他所替代的人而享有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一名老人、未成年人、病人或殘疾人必須由他最親近的血親(包括他的叔叔和侄子)代替。
該婦女必須由最親近的血親中的一名男子、一名丈夫或一名同伴(即在侮辱發生的時間和地點陪伴該婦女的人)來代替,或者在表示有這樣的願望,任何在場的男人在受到侮辱或後來發現此事時,都認為自己有必要為這個女人挺身而出。同時,從社會公認的道德規範的角度來看,婦女的代禱權得到承認的一個必要條件是她的行為無可挑剔。一位以行為過度自由而聞名的婦女被剝奪了免受侮辱的權利。
如果決鬥的原因是妻子通姦,則妻子的情人被視為犯罪者,必須傳喚他。如果丈夫不忠,她的任何近親或任何認為對自己有必要的男人都可以站出來維護妻子的名譽。
在所有情況下,當幾位他(或她)的「天然贊助人」表達了為一名無法獨立參加決鬥的受侮辱者求情的願望時,只有其中一人有權提出挑戰。對於男性來說,這通常是最近的血親;對於女性來說,她的丈夫或伴侶優先。所有其他呼叫均被自動拒絕。
決鬥時刻
理想情況下,被侮辱者和侮辱者,從挑戰那一刻起直到決鬥本身,不應該再見面,更不用說互相交流了。為了準備決鬥並商定決鬥條件,他們各自邀請了一到兩名自己的代表。第二個角色扮演著雙重角色:他確保決鬥的組織,同時捍衛受監護人的利益,並且是所發生事件的見證人,他以他的榮譽保證一切都按照傳統和平等的方式進行。參與者沒有受到任何地方的侵犯。
決鬥規則建議從地位平等的人中選擇副手,這些人對案件的結果不感興趣,也沒有以任何方式玷污自己的榮譽。根據這些建議,一個人不能選擇一個近親,無論是自己的還是對手的,作為副手,或直接受到侮辱影響的人之一。決鬥者必須向被邀請的副手詳細解釋案件的全部情況,被邀請者認為決鬥情況不夠徹底的,有權在不損害其名譽的情況下拒絕擔任副手。反正。副官們接到了關於決鬥談判的指示,他們有義務在賦予他們的權限範圍內行事。在這裡,決鬥者完全有權允許他的副手完全按照自己的理解行事(甚至允許他們代表自己同意和解),或者在一定的範圍內,或者嚴格遵守一定的要求。在後一種情況下,副手實際上變成了信使,傳達了委託人的要求,並且沒有權利偏離他們的要求。
在談判中,參與者討論了和解的可能性,如果結果無法實現,則討論了決鬥的組織,首先是那些不是由被冒犯者根據侮辱的嚴重程度確定的技術細節:決鬥的類型(直到第一次流血,直到嚴重受傷,直到其中一個參與者死亡等等),是否在運動,障礙物距離,射擊順序等等。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被認為是就決鬥順序達成一致,使雙方都不具有明顯優勢。
如果副手們無法就決鬥的條款達成一致,他們可以共同邀請一位德高望重的人來充當仲裁者,這樣的話,這位受邀者的決定就被雙方無異議地接受。決鬥時,從副手中選出一名經理,在決鬥場上扮演主要角色。通常,決鬥還會邀請醫生來確認傷口的嚴重程度、確定死亡情況並為傷者提供立即救助。
進行決鬥的一般程序
按照傳統,決鬥是在清晨,在一個僻靜的地方進行的。參與者必須